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司法認定
發(fā)布時間:2017-05-18 04:08
本文關鍵詞: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司法認定,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之罪名,該罪的增設彌補了刑法有關于組織未成年人犯罪的空白,在保護未成年人、減少犯罪方面起了顯著作用。但是,制定法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律規(guī)定有時候比較原則性,這使得法律在適用時變得模糊和不確定。本文介紹了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犯罪構成,分析了各個要件的客觀內(nèi)涵。其中,主要闡述了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罪中“組織”的應有之意,以及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中的特殊問題;詳細闡述了組織者與被組織者之間的共同犯罪問題;對組織者實施不同方式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犯罪的行為進行了定性,并在與其他相關罪的區(qū)分中明確了本罪的界限,進而從理論上劃清了本罪的罪數(shù)形態(tài)問題以及與其他相關罪的界限問題。 本文的正文部分主要由三章組成,第一章是對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客觀內(nèi)涵的介紹。本章主要闡述了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客體,對本罪的主要、次要客體進行了具體的劃分;在本罪的客觀方面里,詳細界定了組織行為的含義、方式、對象、指向;以及本罪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的要求;最后明確了本罪主觀方面的內(nèi)容,本罪的主觀方面要求是故意,并對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做了區(qū)分。 第二章是對本罪在司法實踐中幾個特殊問題的認定。首先從行為人的結合狀態(tài)入手,,介紹了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和行為人結合后的罪數(shù)問題;接著對組織者實施不同方式組織未成年人的行為進行了定性。從兩方面明確了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的界限。 第三章主要是介紹本罪與其他幾種有關聯(lián)的罪名的區(qū)別,包括本罪與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的區(qū)別、本罪與拐騙兒童罪的區(qū)別、本罪與非法拘禁罪的區(qū)別以及本罪與傳授犯罪方法罪的區(qū)別,通過和其他罪名相比,明確了本罪區(qū)別于其他罪名的主要特征,為準確界定此罪與彼罪提供了參考。
【關鍵詞】:犯罪構成 行為人 組織方式 區(qū)別
【學位授予單位】:河北經(jīng)貿(mào)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4.3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7
- 目錄7-9
- 1 引言9-11
- 1.1 研究目的及意義9
- 1.1.1 研究目的9
- 1.1.2 研究意義9
- 1.2 國內(nèi)研究現(xiàn)狀9-10
- 1.3 研究方法及創(chuàng)新點10-11
- 2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犯罪構成11-25
- 2.1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客體11-13
- 2.1.1 本罪的客體之爭11-12
- 2.1.2 本罪的主次客體之分12-13
- 2.2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客觀方面13-20
- 2.2.1 組織行為的方式14
- 2.2.2 組織行為的對象14-18
- 2.2.3 組織行為的性質(zhì)和范圍18-20
- 2.3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主體20-23
- 2.3.1 本罪的一般主體20-22
- 2.3.2 本罪的特殊主體22-23
- 2.4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主觀方面23-25
- 2.4.1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23
- 2.4.2 故意的指向23-25
- 3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中的特殊問題25-33
- 3.1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中行為人的結合形態(tài)25-27
- 3.1.1 不滿 14 周歲的未成年人與組織者的結合關系25-26
- 3.1.2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與組織者的結合關系26
- 3.1.3 已滿 16 周歲不滿 18 周歲的未成年人與組織者的結合關系26-27
- 3.2 組織者實施不同方式組織未成年人之行為定性27-33
- 3.2.1 行為人實施拐騙行為之定性27-28
- 3.2.2 對組織過程中教唆、傳授犯罪方法行為之認定28-30
- 3.2.3 行為人在組織過程中實施毆打、非法拘禁等行為之定性分析30-31
- 3.2.4 未成年人行為性質(zhì)轉(zhuǎn)化時對組織行為的認定31-33
- 4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與相關犯罪的界限33-37
- 4.1 本罪與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的區(qū)別33-34
- 4.2 本罪與拐騙兒童罪的區(qū)別34
- 4.3 本罪與非法拘禁罪的區(qū)別34-35
- 4.4 本罪與傳授犯罪方法罪的區(qū)別35-37
- 結論37-38
- 參考文獻38-40
- 后記40-41
- 攻讀學位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單4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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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司法認定,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37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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