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栽珍貴樹木將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定罪
發(fā)布時間:2021-09-01 02:57
<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中,何為"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非法移栽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如何定罪量刑等問題作出批復(fù)。批復(fù)于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文章來源】:林業(yè)科技通訊. 2020,(03)
【文章頁數(shù)】:1 頁
【部分圖文】:
圖6油茶國際專利技術(shù)分析(單位:項)4討論
本文編號:337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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