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限制適用 ——以醉駕犯罪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1-05-17 13:16
醉駕犯罪導致的嚴重危害后果使得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傾向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作為指導案例的孫偉銘案即是例證。之所以在醉駕犯罪中,存在濫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趨勢,原因有三:一是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難以區(qū)分,而法官偏向于認定醉酒者持間接故意;二是危險方法難以定性,而法官偏向于把醉駕沖撞行為定性為危險方法,但此種做法一直存在爭議;三是輿論等因素對司法的干擾,法官為了平復輿論,往往更傾向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嚴懲醉駕行為?疾煊蛲庾眈{交通肇事行為的定罪量刑可見,并不存在類似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應犯罪,而多直接以危險駕駛致死傷罪定罪處罰。當下該罪被濫用的趨勢已經(jīng)愈發(fā)明顯,其弊端也日益顯現(xiàn)。為此,要防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濫用,就需要修正我國現(xiàn)行的危險駕駛罪條款,增設危險駕駛致死傷罪,這樣不僅有望從根本上解決“醉駕”致人死傷的案件中以交通肇事定罪量刑的處罰過輕以及威懾和預防不足的問題,還能有效避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為口袋罪。
【文章來源】:蘇州大學江蘇省
【文章頁數(shù)】:3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二、指導案例引發(fā)的思考
(一) 孫偉銘案概述
(二) 分歧與爭議
(三) 醉駕犯罪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
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醉駕犯罪中濫用的原因分析
(一) 醉駕案中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難以判斷
1、兩罪主觀意志的表現(xiàn)及界限
2、學理解讀——孫偉銘主觀意志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
(二) 危險方法難以定性
1、危險方法的一般認定方式
2、醉駕是否構危險方法的兩種學說
3、對醉駕犯罪中危險方法認定因素的一一檢視
(三) 司法審判易受輿論等法外因素的影響
四、醉駕犯罪域外經(jīng)驗之借鑒
(一) 我國臺灣地區(qū)的不能安全駕駛罪
(二) 德國的道路交通危險罪與酒醉參與交通罪
(三) 日本的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四) 英國的酒后駕駛罪
五、可能的限制適用方案
(一) 修正危險駕駛罪條款,增設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二) 減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適用
六、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醉駕中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分[J]. 譚衛(wèi)華,陳峰. 人民司法(案例). 2016(23)
[2]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的關系——以趙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為例[J]. 王亞凱. 法律適用. 2016(08)
[3]危險駕駛肇事犯罪的定罪量刑問題[J]. 方文軍. 法律適用. 2014(07)
[4]危險駕駛的行為樣態(tài)與罪名選擇——以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關系為視角[J]. 丁勝明. 刑事法評論. 2013(01)
[5]口袋罪的法教義學分析: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例[J]. 陳興良. 政治與法律. 2013(03)
[6]論酒醉駕車罪(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爭議問題 以臺灣“最高法院”98臺非15判決為例[J]. 陳子平. 中外法學. 2012(04)
[7]日本刑法中的危險駕駛致死傷罪述評[J]. 賴正直,朱章程. 中國刑事法雜志. 2012(05)
[8]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分析——兼析危險駕駛肇事的刑法評價[J]. 劉雅婷. 沈陽大學學報. 2011(02)
[9]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以成為口袋罪[J]. 孫萬懷. 現(xiàn)代法學. 2010(05)
[10]司法如何獲得國民的信賴——評孫偉銘案判決[J]. 賀衛(wèi)方. 西部法學評論. 2010(03)
碩士論文
[1]論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分[D]. 李照亮.遼寧大學 2014
[2]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qū)分[D]. 王晶.西南政法大學 2011
本文編號:3191828
【文章來源】:蘇州大學江蘇省
【文章頁數(shù)】:3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二、指導案例引發(fā)的思考
(一) 孫偉銘案概述
(二) 分歧與爭議
(三) 醉駕犯罪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
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醉駕犯罪中濫用的原因分析
(一) 醉駕案中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難以判斷
1、兩罪主觀意志的表現(xiàn)及界限
2、學理解讀——孫偉銘主觀意志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
(二) 危險方法難以定性
1、危險方法的一般認定方式
2、醉駕是否構危險方法的兩種學說
3、對醉駕犯罪中危險方法認定因素的一一檢視
(三) 司法審判易受輿論等法外因素的影響
四、醉駕犯罪域外經(jīng)驗之借鑒
(一) 我國臺灣地區(qū)的不能安全駕駛罪
(二) 德國的道路交通危險罪與酒醉參與交通罪
(三) 日本的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四) 英國的酒后駕駛罪
五、可能的限制適用方案
(一) 修正危險駕駛罪條款,增設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二) 減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適用
六、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醉駕中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分[J]. 譚衛(wèi)華,陳峰. 人民司法(案例). 2016(23)
[2]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的關系——以趙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為例[J]. 王亞凱. 法律適用. 2016(08)
[3]危險駕駛肇事犯罪的定罪量刑問題[J]. 方文軍. 法律適用. 2014(07)
[4]危險駕駛的行為樣態(tài)與罪名選擇——以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關系為視角[J]. 丁勝明. 刑事法評論. 2013(01)
[5]口袋罪的法教義學分析: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例[J]. 陳興良. 政治與法律. 2013(03)
[6]論酒醉駕車罪(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爭議問題 以臺灣“最高法院”98臺非15判決為例[J]. 陳子平. 中外法學. 2012(04)
[7]日本刑法中的危險駕駛致死傷罪述評[J]. 賴正直,朱章程. 中國刑事法雜志. 2012(05)
[8]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分析——兼析危險駕駛肇事的刑法評價[J]. 劉雅婷. 沈陽大學學報. 2011(02)
[9]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以成為口袋罪[J]. 孫萬懷. 現(xiàn)代法學. 2010(05)
[10]司法如何獲得國民的信賴——評孫偉銘案判決[J]. 賀衛(wèi)方. 西部法學評論. 2010(03)
碩士論文
[1]論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分[D]. 李照亮.遼寧大學 2014
[2]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qū)分[D]. 王晶.西南政法大學 2011
本文編號:319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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