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受賄罪本質屬性及其認定要件評析
發(fā)布時間:2021-05-16 18:35
受賄罪歷來都被我國作為刑法懲治的重點。其本質屬性按照法益侵害說可以確定為“權錢交易”,而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的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以及“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收受型受賄罪成立的必備構成要件要素,因此應從認定要件來理解受賄罪的本質屬性。雖然立法與相關司法解釋已對各要件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但理論界及實務界對于各要件仍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先后形成了諸多觀點學說。有觀點提出應將“為他人謀取利益”刪除,也有觀點主張對某些構成要件應進一步擴大解釋,這樣能夠避免司法實務中出現某些新型受賄行為無法入罪的現象。正是由于上述種種理論實踐上的爭議和問題,對受賄罪的本質屬性進行研究,有利于解決當前我國刑法學界關于受賄罪的相關理論爭議,也能夠對受賄罪認定要件之間的關系有更加清晰的梳理。受賄罪對法益的損害能夠體現出其“權錢交易”的本質屬性,同時,受賄罪的本質在其客觀構成要件中體現的尤為明顯,因而如何理解受賄罪構成要件對把握受賄罪的本質屬性以及受賄罪認定至關重要。實踐中經常出現受賄罪難以認定的情況,究其實質,就是對受賄罪的構成要件認定不當,造成構成要件缺失,進而導致對罪與非罪的認定出現分歧,難以定罪處罰。...
【文章來源】:甘肅政法大學甘肅省
【文章頁數】:6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選題緣起和研究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主要內容
四、研究方法
五、創(chuàng)新之處
第一章 受賄罪本質屬性探討
第一節(jié) 受賄罪的本質屬性
第二節(jié) 受賄罪本質屬性的認定要件
第二章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疑難問題的認定
第一節(ji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表現形式
第二節(ji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司法認定
第三章 “收受他人財物”疑難問題的認定
第一節(jié) 收受財物方式的認定
第二節(jié) 賄賂的認定
第四章 “為他人謀取利益”疑難問題的認定
第一節(jié) 為他人謀利要件之性質
第二節(jié) “為他人謀取利益”要件的存與廢
第三節(jié) “為他人謀取利益”形式的認定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在學期間公開發(fā)表論文及著作情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受賄罪的保護法益及其實踐意義[J]. 孫國祥.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8(02)
[2]賄賂犯罪的保護法益與事后受財行為的定性[J]. 黎宏. 中國法學. 2017(04)
[3]貪污賄賂罪的司法與立法發(fā)展方向[J]. 張明楷. 政法論壇. 2017(01)
[4]“感情投資”型受賄的刑法規(guī)制——也談受賄罪“為他人謀取利益”要件的取消[J]. 陳致遠. 浙江萬里學院學報. 2017(01)
[5]中英受賄犯罪立法比較研究[J]. 高銘暄,曹波. 法學雜志. 2016(08)
[6]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性質與認定——以兩高貪污賄賂司法解釋為中心[J]. 陳興良. 法學評論. 2016(04)
[7]貪污賄賂犯罪司法解釋:刑法教義學的闡釋[J]. 陳興良. 法學. 2016(05)
[8]論利用“過去的職務權限”收受或者索取賄賂行為的性質[J]. 溫登平. 華北電力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6(02)
[9]受賄罪的司法認定[J]. 李衛(wèi)紅. 法學雜志. 2016(04)
[10]受賄罪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要素應當刪除——以非法收受禮金行為應否入罪為切入點的思考[J]. 王志祥,柯明. 法治研究. 2016(01)
博士論文
[1]受賄罪罪量要素研究[D]. 林竹靜.華東政法大學 2014
[2]受賄犯罪研究[D]. 肖潔.西南政法大學 2011
碩士論文
[1]論受賄罪“為他人謀取利益”[D]. 陳磊.安徽大學 2016
[2]論受賄罪“為他人謀取利益”要件的定位[D]. 許多.吉林大學 2016
[3]受賄罪“為他人謀取利益”要件定性分析[D]. 徐納.山東大學 2016
[4]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之司法認定研究[D]. 錢吟宸.上海社會科學院 2016
[5]論受賄罪利用職務上便利的認定[D]. 楊喆.黑龍江大學 2015
[6]論收受禮金行為的法律定性[D]. 宋騰飛.河南大學 2015
[7]英國《2010年反賄賂法》研究及對中國規(guī)制商業(yè)賄賂的借鑒意義[D]. 楊燕嘉.中央民族大學 2015
[8]行為無價值視野下的受賄罪研究[D]. 魯照興.西南政法大學 2015
[9]貪污罪中“利用職務之便”研究[D]. 羅菡.西南政法大學 2014
[10]論我國刑法中的“利用職務之便”[D]. 林嵐.西南政法大學 2012
本文編號:3190194
【文章來源】:甘肅政法大學甘肅省
【文章頁數】:61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選題緣起和研究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主要內容
四、研究方法
五、創(chuàng)新之處
第一章 受賄罪本質屬性探討
第一節(jié) 受賄罪的本質屬性
第二節(jié) 受賄罪本質屬性的認定要件
第二章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疑難問題的認定
第一節(ji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表現形式
第二節(ji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司法認定
第三章 “收受他人財物”疑難問題的認定
第一節(jié) 收受財物方式的認定
第二節(jié) 賄賂的認定
第四章 “為他人謀取利益”疑難問題的認定
第一節(jié) 為他人謀利要件之性質
第二節(jié) “為他人謀取利益”要件的存與廢
第三節(jié) “為他人謀取利益”形式的認定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在學期間公開發(fā)表論文及著作情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受賄罪的保護法益及其實踐意義[J]. 孫國祥.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8(02)
[2]賄賂犯罪的保護法益與事后受財行為的定性[J]. 黎宏. 中國法學. 2017(04)
[3]貪污賄賂罪的司法與立法發(fā)展方向[J]. 張明楷. 政法論壇. 2017(01)
[4]“感情投資”型受賄的刑法規(guī)制——也談受賄罪“為他人謀取利益”要件的取消[J]. 陳致遠. 浙江萬里學院學報. 2017(01)
[5]中英受賄犯罪立法比較研究[J]. 高銘暄,曹波. 法學雜志. 2016(08)
[6]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性質與認定——以兩高貪污賄賂司法解釋為中心[J]. 陳興良. 法學評論. 2016(04)
[7]貪污賄賂犯罪司法解釋:刑法教義學的闡釋[J]. 陳興良. 法學. 2016(05)
[8]論利用“過去的職務權限”收受或者索取賄賂行為的性質[J]. 溫登平. 華北電力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6(02)
[9]受賄罪的司法認定[J]. 李衛(wèi)紅. 法學雜志. 2016(04)
[10]受賄罪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要素應當刪除——以非法收受禮金行為應否入罪為切入點的思考[J]. 王志祥,柯明. 法治研究. 2016(01)
博士論文
[1]受賄罪罪量要素研究[D]. 林竹靜.華東政法大學 2014
[2]受賄犯罪研究[D]. 肖潔.西南政法大學 2011
碩士論文
[1]論受賄罪“為他人謀取利益”[D]. 陳磊.安徽大學 2016
[2]論受賄罪“為他人謀取利益”要件的定位[D]. 許多.吉林大學 2016
[3]受賄罪“為他人謀取利益”要件定性分析[D]. 徐納.山東大學 2016
[4]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之司法認定研究[D]. 錢吟宸.上海社會科學院 2016
[5]論受賄罪利用職務上便利的認定[D]. 楊喆.黑龍江大學 2015
[6]論收受禮金行為的法律定性[D]. 宋騰飛.河南大學 2015
[7]英國《2010年反賄賂法》研究及對中國規(guī)制商業(yè)賄賂的借鑒意義[D]. 楊燕嘉.中央民族大學 2015
[8]行為無價值視野下的受賄罪研究[D]. 魯照興.西南政法大學 2015
[9]貪污罪中“利用職務之便”研究[D]. 羅菡.西南政法大學 2014
[10]論我國刑法中的“利用職務之便”[D]. 林嵐.西南政法大學 2012
本文編號:319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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