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法益厘清
發(fā)布時間:2020-10-22 21:55
大數(shù)據(jù)環(huán)境之下,公民個人信息的作用發(fā)生轉變,傳統(tǒng)上個人信息僅用以識別個人身份,其財產(chǎn)屬性并未被重視,但伴隨技術的發(fā)展、商業(yè)營銷的需求,個人信息開始應用到商業(yè)領域。公民個人信息從既往的重人格屬性轉變?yōu)槿烁窈拓敭a(chǎn)雙重屬性并重,且個人信息的財產(chǎn)屬性不斷彰顯。繼續(xù)僅采用民法、行政法規(guī)寬松的保護,已凸顯不足,刑法開始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并且刑事政策在不斷轉變,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由寬向嚴,趨于嚴厲。但刑法并未明確本罪的法益,給司法實務帶來諸多問題。刑法是以保護法益為目的,正確的認定本罪的法益極其重要,這將影響到本罪構成要件的理解以及量刑的輕重。國內學者針對本罪的法益存在不同的認識,例如:信息自決權、個人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等,但這些學說是建立在個人法益屬性的基礎上,無法完整解釋本罪構成要件的適當性,亦無法適用部分已存在案例。筆者從二維角度將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性分為個人屬性和社會屬性。公民個人信息的個人屬性體現(xiàn)在其是公民的個人權益,其社會屬性體現(xiàn)在公民個人信息的交互性、公共性和公眾對社會安全的信賴。大數(shù)據(jù)時代下,公民個人信息的交互性、公共性和公眾對社會安全的信賴決定了本罪所保護的法益包括超個人法益。本文觀點是在肯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保護個人法益的基礎之上,認為本罪還保護超個人法益。首先,本罪行為侵犯的是公民的個人信息,自然侵犯了個人法益,其次,公民個人信息的社會屬性決定了本罪行為侵犯了超個人法益。本文正文部分為四個章節(jié)。第一章,問題的提出。案例一:將隱私權作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法益將縮短打擊犯罪行為的射程。案例二:按照學界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解讀,本罪所保護的法益為信息自決權,屬于個人權利屬性。由此歸納,信息自決權可以作為本罪免責的事由,那么本罪規(guī)制的目的將落空。案例三:該案例引發(fā)了社會廣泛的關注,法律上的問題是行為人黃某、廖某侵犯王某個人信息的行為與王某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無法確認,若認為本罪所保護的僅系個人法益,因果關系無法確認,則不能證明行為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由此與法院最終判定行為人黃某、廖某有罪相矛盾。第二章,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性。本章用二維視角將公民個人信息分為個人屬性和社會屬性,為第三章批判當前本罪的法益學說和第四章超個人法益之提倡鋪墊。公民個人信息是本罪所侵害的直接對象,界定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性對認定本罪所保護的法益至關重要。國內的學者多數(shù)注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范圍和可識別性。筆者認為,可識別性僅體現(xiàn)公民個人信息的個人屬性,用以認定特定自然人,然而信息的交互性決定了公民個人信息的社會屬性。第三章,本罪法益學說的批判。本章系統(tǒng)性的介紹了當前理論界就本罪所保護法益的學說,包括個人隱私權、信息自決權和人格尊嚴和個人自由三種學說,筆者認為這三種學說都是建立在公民個人信息的個人屬性上,忽略了公民個人信息的社會屬性,并且無法適用本文提出的兩個案例,筆者結合公民個人信息的社會屬性以及結合案例否定上述三種學說。第四章,本罪超個人法益之提倡。筆者認為僅個人法益不足以涵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所保護的范圍,現(xiàn)代法益理論出現(xiàn)個人法益向個人法益和超個人法益并重的局面。超個人法益的提出成為解決確定本罪法益的突破口。筆者認為公民個人信息的個人權利屬性決定了本罪對個人法益的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社會屬性決定了本罪對超個人法益的保護,即本罪保護的是個人法益和超個人法益,兩者是并重的關系。另外,本章重點論述了超個人法益對本罪構成要件和量刑的影響。
【學位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9
【中圖分類】:D924.34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選題背景
二、研究現(xiàn)狀
三、創(chuàng)新之處
第一章 問題之提出
一、案例一:隱私權作為本罪法益的不適當性
二、案例二:信息自決權作為本罪法益的不適當性
三、案例三:個人法益的局限
四、小結
第二章 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性
一、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個人屬性
三、公民個人信息的社會屬性
第三章 本罪法益學說之批判
一、個人隱私權說
(一)公民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權的關系
(二)個人隱私權之否定
二、信息自決權說
(一)公民個人信息與信息自決權的關系
(二)信息自決權之否定
三、人格尊嚴與個人自由
(一)公民個人信息與個人格尊嚴與個人自由的關系
(二)人格尊嚴及個人自由之否定
第四章 本罪超個人法益之提倡
一、超個人法益的概述
二、超個人法益對本罪構成要件的影響
(一)超個人法益對“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影響
(二)超個人法益對“非法”的認識
(三)超個人法益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影響
(四)超個人法益對“情節(jié)嚴重”的影響
三、超個人法益對本罪量刑的影響
結論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2852142
【學位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9
【中圖分類】:D924.34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選題背景
二、研究現(xiàn)狀
三、創(chuàng)新之處
第一章 問題之提出
一、案例一:隱私權作為本罪法益的不適當性
二、案例二:信息自決權作為本罪法益的不適當性
三、案例三:個人法益的局限
四、小結
第二章 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性
一、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個人屬性
三、公民個人信息的社會屬性
第三章 本罪法益學說之批判
一、個人隱私權說
(一)公民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權的關系
(二)個人隱私權之否定
二、信息自決權說
(一)公民個人信息與信息自決權的關系
(二)信息自決權之否定
三、人格尊嚴與個人自由
(一)公民個人信息與個人格尊嚴與個人自由的關系
(二)人格尊嚴及個人自由之否定
第四章 本罪超個人法益之提倡
一、超個人法益的概述
二、超個人法益對本罪構成要件的影響
(一)超個人法益對“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影響
(二)超個人法益對“非法”的認識
(三)超個人法益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影響
(四)超個人法益對“情節(jié)嚴重”的影響
三、超個人法益對本罪量刑的影響
結論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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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趙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法益研究——兼析《刑法修正案(七)》的相關爭議問題[J];江西財經(jīng)大學學報;2011年02期
4 魏方;;個人數(shù)據(jù)隱私權“被商品化”的法律問題研究[J];科技與法律;2011年01期
5 舒洪水;張晶;;近現(xiàn)代法益理論的發(fā)展及其功能化解讀[J];中國刑事法雜志;2010年09期
本文編號:285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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