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答辯失權角度完善缺席判決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3-04-01 16:50
推動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往往取決于當事人的行為。但在實踐中,并不是每個當事人都能積極參與訴訟和實施訴訟行為。實踐中,作為訴訟的被告方,不積極應訴答辯的現象在我國可以說是司空見慣。針對被告不積極的應訴答辯的不同情況,應當對訴訟程序的進行以及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作出不同的處理。但我國現行訴訟法,無法有效規(guī)制此類情況。故本文將通過答辯失權的角度,探討有效規(guī)制被告不積極應訴答辯的情況,并提出相關規(guī)制措施。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設置失權的必要性
二、設置答辯失權的必要性
三、“對席判決主義”與“缺席判決主義”理論探討與價值分析
四、從答辯失權角度完善我國缺席判決制度
(一)從答辯失權角度引入“缺席判決主義”
(二)從答辯失權角度改造并引入“對席判決主義”
(三)從答辯失權角度改造并引入“對席判決主義”
本文編號:3777505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設置失權的必要性
二、設置答辯失權的必要性
三、“對席判決主義”與“缺席判決主義”理論探討與價值分析
四、從答辯失權角度完善我國缺席判決制度
(一)從答辯失權角度引入“缺席判決主義”
(二)從答辯失權角度改造并引入“對席判決主義”
(三)從答辯失權角度改造并引入“對席判決主義”
本文編號:377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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