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知識產權司法審判機制的構建與完善——以知識產權法院建設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3-12-26 18:29
中國知識產權司法審判機制的構建應以知識產權法院體系的建設為重點。當前"3+15+1"知識產權審判格局的發(fā)展及運行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包括法院(庭)體系的"雙軌制"阻斷了專門化審判的改革成效,審判模式上"三合一"與"二合一"并存易產生司法沖突;侵權和確權程序的分立導致循環(huán)訴訟,事實審和法律審的雙重審查加重審理負擔。此外,現行技術調查官制度也有待改進。中國知識產權法院的建設應當從優(yōu)化地方知識產權法院(庭)布局、最高院知識產權法庭統一裁判尺度、健全侵權和確權程序的協調機制、確立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等方面著手,通過制度和實踐加以推進。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3+15+1”的知識產權審判格局正式確立
(一)第一階段:3個知識產權專門法院的建設運行
(二)第二階段:15個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運行
(三)第三階段:1個最高院知識產權法庭建立
二、中國知識產權法院(庭)實踐的現實問題
(一)法院(庭)體系的“雙軌制”阻斷了專門化審判的改革成效
(二)審判模式上“三合一”與“二合一”并存導致司法沖突
(三)侵權和確權程序各自分立導致循環(huán)訴訟
(四)事實審和法律審的雙重審查加重各級法院(庭)負擔
(五)現行技術調查官制度的缺陷
三、中國知識產權法院(庭)體系的完善
(一)優(yōu)化地方知識產權法院(庭)布局,實現一審專業(yè)化、高質量化
(二)充分發(fā)揮最高院知識產權法庭統一裁判尺度的作用,完善二審和再審
(三)打造以法官團隊為核心的審判單位,確立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
(四)建立健全侵權和確權程序的協調機制
(五)確立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的“三合一”模式
(六)構建并完善以技術調查官為核心的多元技術事實查明機制
結語
本文編號:387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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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15+1”的知識產權審判格局正式確立
(一)第一階段:3個知識產權專門法院的建設運行
(二)第二階段:15個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運行
(三)第三階段:1個最高院知識產權法庭建立
二、中國知識產權法院(庭)實踐的現實問題
(一)法院(庭)體系的“雙軌制”阻斷了專門化審判的改革成效
(二)審判模式上“三合一”與“二合一”并存導致司法沖突
(三)侵權和確權程序各自分立導致循環(huán)訴訟
(四)事實審和法律審的雙重審查加重各級法院(庭)負擔
(五)現行技術調查官制度的缺陷
三、中國知識產權法院(庭)體系的完善
(一)優(yōu)化地方知識產權法院(庭)布局,實現一審專業(yè)化、高質量化
(二)充分發(fā)揮最高院知識產權法庭統一裁判尺度的作用,完善二審和再審
(三)打造以法官團隊為核心的審判單位,確立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
(四)建立健全侵權和確權程序的協調機制
(五)確立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的“三合一”模式
(六)構建并完善以技術調查官為核心的多元技術事實查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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