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C倉至倉條款中“到達”詞義的理解——興亞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連云港分公司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市分公
發(fā)布時間:2023-12-24 18:03
<正>〖提要〗PICC倉至倉條款中"到達"一詞的含義,應理解為貨物卸離落定的完成時狀態(tài),卸貨過程應包含在PICC倉至倉條款保險責任期間內!及盖椤皆:興亞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連云港分公司(以下簡稱興亞公司)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公司)2017年8月1日,萬都海拉蘇州公司向萬都海拉電子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提要〗
〖案情〗
〖裁判〗
〖評析〗
一、ICC條款及PICC條款的比較分析
二、對PICC倉至倉條款中“到達”一詞的理解
三、PICC倉至倉條款責任起訖再論
〖裁判文書〗
本文編號:387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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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案情〗
〖裁判〗
〖評析〗
一、ICC條款及PICC條款的比較分析
二、對PICC倉至倉條款中“到達”一詞的理解
三、PICC倉至倉條款責任起訖再論
〖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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