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刪除”規(guī)則在專利侵權領域的適用困境與因應
發(fā)布時間:2022-08-11 10:26
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蓬勃發(fā)展,使得專利侵權問題日益嚴重,將版權侵權領域的"通知刪除"規(guī)則引入專利侵權領域被認為是解決該問題的重要舉措。傳統(tǒng)"通知刪除"規(guī)則在專利侵權領域的適用存在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法律地位含糊、合格通知的認定標準不明、侵權通知的審查難度過大、濫發(fā)通知的現(xiàn)象難以規(guī)制等困境。針對上述問題,結合我國司法實踐提出有針對性的因應措施,以推動我國專利法的發(fā)展。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通知刪除”規(guī)則的緣起與發(fā)展
二、“通知刪除”規(guī)則適用專利侵權領域之法律困境
(一)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法律地位含糊
(二)合格通知的認定標準不明
(三)侵權通知的審查難度過大
(四)濫發(fā)通知的現(xiàn)象難以規(guī)制
三、“通知刪除”規(guī)則適用專利侵權領域之制度因應
(一)明確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法律地位
(二)完善合格通知的認定標準
(三)降低侵權通知的審查義務
(四)引入擔保與反擔保制度
四、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電商法來了,平臺怎么辦?——論《電子商務法》下電商平臺“通知-刪除”規(guī)則的適用[J]. 范艷偉,王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06)
[2]“通知—移除”規(guī)則適用于專利領域的理論困境及其破解[J]. 劉建臣. 知識產權. 2019(01)
[3]論安全港規(guī)則在中國適用的現(xiàn)實挑戰(zhàn)——以“知乎”用戶原創(chuàng)內容被無授權轉載為例[J]. 張勇,王鏵翊. 電子知識產權. 2018(01)
[4]超越避風港:網絡交易平臺專利侵權處理機制重構[J]. 姚志偉,沈一萍,陳文煊. 學術探索. 2017(11)
[5]“通知—刪除”規(guī)則在專利領域的適用困境——兼論《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彌補與完善[J]. 何瓊,呂璐. 電子知識產權. 2016(05)
[6]論“通知與移除”規(guī)則對專利領域的適用性——兼評《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第63條第2款[J]. 王遷. 知識產權. 2016(03)
[7]知識產權領域“通知—刪除”規(guī)則濫用的法律規(guī)制[J]. 司曉,范露瓊. 電子知識產權. 2015(Z1)
[8]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法律地位與民事責任[J]. 楊立新,韓煦. 江漢論壇. 2014(05)
[9]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的法律定位[J]. 韓洪今. 當代法學. 2009(02)
[10]網絡交易平臺的法律定位[J]. 吳仙桂. 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06)
博士論文
[1]電子商務平臺的法律地位研究[D]. 郭靜靜.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018
本文編號:3674488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通知刪除”規(guī)則的緣起與發(fā)展
二、“通知刪除”規(guī)則適用專利侵權領域之法律困境
(一)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法律地位含糊
(二)合格通知的認定標準不明
(三)侵權通知的審查難度過大
(四)濫發(fā)通知的現(xiàn)象難以規(guī)制
三、“通知刪除”規(guī)則適用專利侵權領域之制度因應
(一)明確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法律地位
(二)完善合格通知的認定標準
(三)降低侵權通知的審查義務
(四)引入擔保與反擔保制度
四、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電商法來了,平臺怎么辦?——論《電子商務法》下電商平臺“通知-刪除”規(guī)則的適用[J]. 范艷偉,王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06)
[2]“通知—移除”規(guī)則適用于專利領域的理論困境及其破解[J]. 劉建臣. 知識產權. 2019(01)
[3]論安全港規(guī)則在中國適用的現(xiàn)實挑戰(zhàn)——以“知乎”用戶原創(chuàng)內容被無授權轉載為例[J]. 張勇,王鏵翊. 電子知識產權. 2018(01)
[4]超越避風港:網絡交易平臺專利侵權處理機制重構[J]. 姚志偉,沈一萍,陳文煊. 學術探索. 2017(11)
[5]“通知—刪除”規(guī)則在專利領域的適用困境——兼論《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彌補與完善[J]. 何瓊,呂璐. 電子知識產權. 2016(05)
[6]論“通知與移除”規(guī)則對專利領域的適用性——兼評《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第63條第2款[J]. 王遷. 知識產權. 2016(03)
[7]知識產權領域“通知—刪除”規(guī)則濫用的法律規(guī)制[J]. 司曉,范露瓊. 電子知識產權. 2015(Z1)
[8]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法律地位與民事責任[J]. 楊立新,韓煦. 江漢論壇. 2014(05)
[9]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的法律定位[J]. 韓洪今. 當代法學. 2009(02)
[10]網絡交易平臺的法律定位[J]. 吳仙桂. 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06)
博士論文
[1]電子商務平臺的法律地位研究[D]. 郭靜靜.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018
本文編號:367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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