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保證的相關問題探討
發(fā)布時間:2021-08-03 10:45
獨立保函只能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具,該保函才是有效的,而其他的主體出具的獨立保函是無效的。獨立保函可以看作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關系,不宜認為其是對保證合同從屬性的突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事實上是承認了一種全新的不同于保證的擔保方式,而非對既有保證制度的突破。既然獨立保證效力上獨立于基礎關系,其部分排除從屬性,因此,在獨立保證中,保證人行使抗辯權要受到嚴格限制。獨立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其也有權對主債務人進行追償。在獨立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情形下,債務人應無條件地負有償還保證人所支付金額的義務。
【文章來源】:當代法學. 2020,34(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獨立保證具有不同于一般保證的特殊性
(一)排除了從屬性規(guī)則
(二)排除了先訴抗辯權
(三)存在對付款金額的限定
(四)具有要式性
二、關于獨立保證的適用范圍
三、獨立保證的效力
(一)付款義務(obligation)的獨立性
(二)抗辯權的受限制性
(三)保證人的追償權
結語:民法典合同編應當承認獨立保證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獨立擔保欺詐例外的類型化——兼評我國獨立保函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J]. 劉斌. 比較法研究. 2014(05)
[2]獨立保函單據(jù)化的邏輯解釋與我國立法之選擇[J]. 李燕. 政法論壇. 2013(04)
[3]傳統(tǒng)擔保制度的反叛:獨立保證制度研究[J]. 劉青峰,李長軍. 法律適用. 2004(03)
[4]備用信用證法律特征之考察[J]. 李雙元,周輝斌.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2001(03)
[5]無效保證合同的認定及責任問題[J]. 張曉君. 現(xiàn)代法學. 2000(01)
本文編號:3319483
【文章來源】:當代法學. 2020,34(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獨立保證具有不同于一般保證的特殊性
(一)排除了從屬性規(guī)則
(二)排除了先訴抗辯權
(三)存在對付款金額的限定
(四)具有要式性
二、關于獨立保證的適用范圍
三、獨立保證的效力
(一)付款義務(obligation)的獨立性
(二)抗辯權的受限制性
(三)保證人的追償權
結語:民法典合同編應當承認獨立保證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獨立擔保欺詐例外的類型化——兼評我國獨立保函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J]. 劉斌. 比較法研究. 2014(05)
[2]獨立保函單據(jù)化的邏輯解釋與我國立法之選擇[J]. 李燕. 政法論壇. 2013(04)
[3]傳統(tǒng)擔保制度的反叛:獨立保證制度研究[J]. 劉青峰,李長軍. 法律適用. 2004(03)
[4]備用信用證法律特征之考察[J]. 李雙元,周輝斌.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2001(03)
[5]無效保證合同的認定及責任問題[J]. 張曉君. 現(xiàn)代法學. 2000(01)
本文編號:331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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