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視角下知識產權不停止侵權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4-22 04:54
【摘要】:知識產權侵權救濟制度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中停止侵權救濟則是一項核心的救濟措施。但隨著知識產權的經濟功能突顯,侵權類型更加復雜和多樣。2016年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認定,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時,可以不適用停止侵害請求權,而是以補償的方式替代。這條規(guī)范引起對知識產權停止侵權請求權再次討論,適用標準、公共利益范圍界定、合理費用的確定等等,與其他法律文件中其他停止侵權的條款進行較大變動,“當事人之間利益嚴重失衡”、“無法執(zhí)行”因素被去除。因此,為解決我國知識產權停止侵權存在判決不一致的問題,本文首先通過實證分析探究知識產權不停止侵權的實例,并且對停止侵權內涵、不停止侵權適用標準、合理費用概念三個問題進行分析。知識產權不停止侵權制度具有合理性基礎,停止侵權絕對適用會損害侵權人未侵權部分的合法權益、同時影響了眾多社會公眾對侵權產品的善意使用,成為阻礙適用停止侵權救濟的最主要的理由。但由于激勵機制和壟斷—交換機制的損害過大、知識產權人的維權成本高,而財產責任方式又無法充分彌補損失,應當提高適用不停止侵權的門檻、減少不停止侵權制度帶來負面影響。以不停止侵權制度對權利人、侵權人等當事人影響之間的比較以及社會總體福利利益平衡為視角,提出針對性的措施:明確停止侵權適用對象、細化在不同單行法的內涵;根據侵權類型限制不停止侵權的使用、引入剩余部分可重復利用、重復侵權可能性的考量標準;明確區(qū)分損害賠償、合理維權費用及合理許可費用,合理許可費用中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加以合法來源抗辯均衡各方主體的利益等。通過針對性的完善機制能夠避免先侵權后處理的惡性循環(huán),從而降低判決的隨意性、完善知識產權不停止侵權制度。
【圖文】:
不拆除2 華為訴三星[48]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停止實施專利、被告主動停止賠償損失合理費用(維權)3張云翔訴金湖機械公司[49]停止生產、銷售 停止使用未涉及國家利益未涉及公共利益未請求4云南上志科技訴云南春星公司[50]立即停止生產、銷售 停止使用 不涉及公共利益賠償損失5亞太泵閥訴昆明排水管理[51]立即停止制造、銷售可選擇停止使用或者支付使用費繼續(xù)使用涉及城市排水基于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賠償損失合理費用(許可)6深圳來電訴深圳街電[52]停止制造一定時間內停止使用實際上無法執(zhí) 1行影響公共利益存在競爭關系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許可)合理費用(維權)7李慧廷訴王將餃子公司[53]一審二審:停止使用再審:停止突出使用權利人未具有知名度侵權人侵權情不足以造成混淆賠償損失合理費用(維權)(三)侵權類型對不停止侵權的影響
不拆除2 華為訴三星[48]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停止實施專利、被告主動停止賠償損失合理費用(維權)3張云翔訴金湖機械公司[49]停止生產、銷售 停止使用未涉及國家利益未涉及公共利益未請求4云南上志科技訴云南春星公司[50]立即停止生產、銷售 停止使用 不涉及公共利益賠償損失5亞太泵閥訴昆明排水管理[51]立即停止制造、銷售可選擇停止使用或者支付使用費繼續(xù)使用涉及城市排水基于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賠償損失合理費用(許可)6深圳來電訴深圳街電[52]停止制造一定時間內停止使用實際上無法執(zhí) 1行影響公共利益存在競爭關系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許可)合理費用(維權)7李慧廷訴王將餃子公司[53]一審二審:停止使用再審:停止突出使用權利人未具有知名度侵權人侵權情不足以造成混淆賠償損失合理費用(維權)(三)侵權類型對不停止侵權的影響
【學位授予單位】:華南理工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23.4
本文編號:2636172
【圖文】:
不拆除2 華為訴三星[48]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停止實施專利、被告主動停止賠償損失合理費用(維權)3張云翔訴金湖機械公司[49]停止生產、銷售 停止使用未涉及國家利益未涉及公共利益未請求4云南上志科技訴云南春星公司[50]立即停止生產、銷售 停止使用 不涉及公共利益賠償損失5亞太泵閥訴昆明排水管理[51]立即停止制造、銷售可選擇停止使用或者支付使用費繼續(xù)使用涉及城市排水基于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賠償損失合理費用(許可)6深圳來電訴深圳街電[52]停止制造一定時間內停止使用實際上無法執(zhí) 1行影響公共利益存在競爭關系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許可)合理費用(維權)7李慧廷訴王將餃子公司[53]一審二審:停止使用再審:停止突出使用權利人未具有知名度侵權人侵權情不足以造成混淆賠償損失合理費用(維權)(三)侵權類型對不停止侵權的影響
不拆除2 華為訴三星[48]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停止實施專利、被告主動停止賠償損失合理費用(維權)3張云翔訴金湖機械公司[49]停止生產、銷售 停止使用未涉及國家利益未涉及公共利益未請求4云南上志科技訴云南春星公司[50]立即停止生產、銷售 停止使用 不涉及公共利益賠償損失5亞太泵閥訴昆明排水管理[51]立即停止制造、銷售可選擇停止使用或者支付使用費繼續(xù)使用涉及城市排水基于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賠償損失合理費用(許可)6深圳來電訴深圳街電[52]停止制造一定時間內停止使用實際上無法執(zhí) 1行影響公共利益存在競爭關系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許可)合理費用(維權)7李慧廷訴王將餃子公司[53]一審二審:停止使用再審:停止突出使用權利人未具有知名度侵權人侵權情不足以造成混淆賠償損失合理費用(維權)(三)侵權類型對不停止侵權的影響
【學位授予單位】:華南理工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2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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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張玲;;論專利侵權訴訟中的停止侵權民事責任及其完善[J];法學家;2011年04期
,本文編號:263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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