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人事經(jīng)理也能主張二倍工資嗎
發(fā)布時間:2021-11-15 15:15
<正>2008年以前,我國企業(yè)勞動合同簽訂率普遍偏低,企業(yè)往往不與勞動者簽訂,或者只與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shù)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往往因無法提供書面勞動合同,而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為了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進一步構(gòu)建和諧勞動關(guān)系,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此作了具體規(guī)定。對于違反規(guī)定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了懲罰措施,《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以下簡稱第八十二條
【文章來源】:人力資源. 2018,(12)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案例一:二倍工資主張獲支持
案例二:二倍工資主張未獲不支持
司法實踐中的不同觀點
各級法院的裁判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意見
●部分地方法院的裁判意見
筆者的觀點
本文編號:3497022
【文章來源】:人力資源. 2018,(12)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案例一:二倍工資主張獲支持
案例二:二倍工資主張未獲不支持
司法實踐中的不同觀點
各級法院的裁判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意見
●部分地方法院的裁判意見
筆者的觀點
本文編號:349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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