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離婚自由之限制與衡平
發(fā)布時間:2017-05-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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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它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本文通過對其中的離婚自由原則的探析,得出應當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基礎上、基于衡平當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適當限制離婚自由的結論,并提出完善我國離婚制度的建議。本文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中的離婚自由原則。本部分首先闡述了離婚自由原則的含義以及理解離婚自由時應注意的問題,其次梳理了我國現(xiàn)行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制度中離婚自由的具體體現(xiàn),再次分析了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對離婚自由的限制。 第二部分:離婚自由之限制的理論與現(xiàn)實基礎。首先,從法律與道德的要求、權利與義務的關系、自由與正義的關系、社會成本與經(jīng)濟成本四個方面,多角度地論述了限制離婚自由的理論依據(jù);其次,,分析了我國當前的離婚現(xiàn)狀及特征,總結出離婚過于自由導致的困境,指出當前我國限制離婚自由的現(xiàn)實必要性。 第三部分:我國與其他國家限制離婚自由的比較及評析。首先,采用比較研究的方法,對法國、德國等大陸法系國家以及英國、美國等英美法系國家的限制離婚自由的規(guī)定和制度進行比較評析;其次,反省我國當前限制離婚自由方面存在的缺陷。 第四部分:完善我國離婚制度的建議。在前文分析限制離婚自由的理論依據(jù)和現(xiàn)實必要性的基礎上,并通過對他國以及我國有關限制離婚自由的規(guī)定的評析,得出應當對我國的離婚自由進行適當限制的結論,并具體闡述應當從規(guī)定結婚與離婚的間隔、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離婚方式、登記離婚的審查、離婚嚴苛條款方面完善我國的離婚制度。
【關鍵詞】:離婚 自由 限制 衡平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3.9
【目錄】:
- 內容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一、 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中的離婚自由原則9-14
- (一) 離婚自由原則的含義9-10
- (二) 我國現(xiàn)行離婚制度中離婚自由的體現(xiàn)10-13
- (三) 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對離婚自由的限制13-14
- 二、 離婚自由之限制的理論與現(xiàn)實基礎14-23
- (一) 離婚自由之限制的理論基礎14-21
- (二) 離婚自由之限制的現(xiàn)實基礎21-23
- 三、 我國與其他國家限制離婚自由的比較及評析23-31
- (一) 為了防止權利濫用而限制離婚自由24-26
- (二) 為了衡平利益而限制離婚自由26-28
- (三) 我國限制離婚自由方面存在的問題28-31
- 四、 完善我國離婚制度的建議31-36
- (一) 規(guī)定將婚姻的存續(xù)期滿六個月作為申請離婚的條件31-33
- (二) 限制十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通過登記程序離婚33-34
- (三) 對離婚協(xié)議中有關子女撫養(yǎng)的內容進行實質審查34-35
- (四) 增設離婚的嚴苛條款35-36
- 結語36
- 參考文獻36-40
- 致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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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7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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