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家事糾紛解決機制的檢視和完善——以172件一審涉臺家事案件為切入點
發(fā)布時間:2021-08-24 00:51
當前,隨著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和兩岸交流日趨密切,兩岸婚姻家庭關系發(fā)生了深刻變化,人民法院在審理兩岸家事糾紛案件中面臨許多難點。我們應運用最新家事審判改革經(jīng)驗和成果,通過完善涉臺送達制度、創(chuàng)新涉臺家事審判機制、拓寬兩岸協(xié)調解決家事糾紛渠道等途徑多管齊下,充分發(fā)揮家事審判對婚姻關系的診斷、修復和治療作用,促進兩岸婚姻家庭健康發(fā)展。
【文章來源】:海峽法學. 2020,22(02)
【文章頁數(shù)】:9 頁
【部分圖文】:
向臺籍當事人送達司法文書途徑
受理涉非婚生子女權益糾紛案件35件,占全部涉臺家事案件的20.35%,糾紛類型包括撫養(yǎng)費、繼承、確認親子關系等。其中,在審理請求確認親子關系案件中發(fā)現(xiàn),大部分被告均到庭參加訴訟且認同原告的訴訟請求,到法院訴訟多為了以大陸法院生效判決書到臺灣地區(qū)辦理非婚生子女的認領登記。5. 繼承案件審理周期長。
受理的涉臺離婚糾紛案件中,六成以上案件的原告離婚首要理由為“夫妻長期分居”。法院審理過程中,經(jīng)向廈門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調查雙方的出入境記錄后,確認雙方存在長時期分居兩岸情況而判決準予離婚的有31件,占比35.23%。3. 臺籍被告人缺席審理比例高。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海峽兩岸婚姻法律沖突問題文獻綜述[J]. 陳洪嬌. 法制與社會. 2015(03)
本文編號:3358940
【文章來源】:海峽法學. 2020,22(02)
【文章頁數(shù)】:9 頁
【部分圖文】:
向臺籍當事人送達司法文書途徑
受理涉非婚生子女權益糾紛案件35件,占全部涉臺家事案件的20.35%,糾紛類型包括撫養(yǎng)費、繼承、確認親子關系等。其中,在審理請求確認親子關系案件中發(fā)現(xiàn),大部分被告均到庭參加訴訟且認同原告的訴訟請求,到法院訴訟多為了以大陸法院生效判決書到臺灣地區(qū)辦理非婚生子女的認領登記。5. 繼承案件審理周期長。
受理的涉臺離婚糾紛案件中,六成以上案件的原告離婚首要理由為“夫妻長期分居”。法院審理過程中,經(jīng)向廈門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調查雙方的出入境記錄后,確認雙方存在長時期分居兩岸情況而判決準予離婚的有31件,占比35.23%。3. 臺籍被告人缺席審理比例高。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海峽兩岸婚姻法律沖突問題文獻綜述[J]. 陳洪嬌. 法制與社會. 2015(03)
本文編號:335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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