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締約過失責任損害賠償范圍
本文關(guān)鍵詞:論我國締約過失責任損害賠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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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締約過失問題在羅馬時期就存在思想萌芽,其后德國從普通法到19世紀法律的演變過程中,都將其作為理論界和司法操作中需要討論的重要問題,但是一直沒有形成系統(tǒng)的論述,直到1861年耶林在題為《締約上過失:契約無效或不成立時之損害賠償》一文中深刻闡述了締約過失責任問題,首次系統(tǒng)論述了締約過失責任,使得締約過失責任理論在此后得到了長足的發(fā)展,所以締約過失責任制度在民法上是形成比較晚的。我國通說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42條、第43條、第58條對這一制度進行了專門的規(guī)定,而且我國學界通說主張締約過失責任是獨立于侵權(quán)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第三種責任形式。但是關(guān)于其損害賠償?shù)姆秶莾H限于信賴利益,還是包括固有利益受損害的類型,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是否包括機會損失以及是否應該以履行利益為限,信賴利益賠償是否能包括懲罰性賠償?shù)?則存在一定的爭議。本文將在比較法研究的基礎(chǔ)上,結(jié)合我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就締約過失責任的損害賠償范圍進行深入的探討。本文除導言、結(jié)語和參考文獻外,共分三章。第一章主要論述了締約過失責任制度在我國的現(xiàn)狀。我國對于該制度是在沒有進行詳細論證的前提下就全盤接受的,所以我國關(guān)于此制度的認知是比較模糊的。有鑒于此,本章首先就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進行說明,以厘清其基本含義。在比較各家學說之后,本文認為通說關(guān)于締約過失責任的定義是比較恰當?shù)。為了了解不同情況下締約過失責任需要賠償?shù)膶ο?本章在第二節(jié)論述了締約過失責任的具體類型,將締約過失責任分為合同有效型、合同未成立型、合同無效型三種。最后對締約過失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進行了詳細說明,對此問題學界有主張有兩要件說、三要件說、四要件說和五要件說等多種觀點,本文主張四要件說,即締約人有違反先合同義務(wù)的行為、違反先合同義務(wù)者存在過錯、締約相對方受有損害和締約過失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guān)系。第二章主要論述我國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范圍。本章將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范圍分為三個部分加以闡述,即信賴利益、固有利益和懲罰性賠償。第一節(jié)就信賴利益的概念和發(fā)展進行論述,說明信賴利益的賠償在我國沒有爭議,只是對其概念的不同界定,影響了對其范圍的認定。在第二節(jié)固有利益受到損害賠償中,論述德國將本因?qū)儆谇謾?quán)法調(diào)整的固有利益劃歸于締約過失調(diào)整的原因,而我國侵權(quán)法調(diào)整的范圍廣泛,不存在德國侵權(quán)法缺陷,不需要運用締約過失責任加以彌補,因而將固有利益受到損害型的賠償歸為侵權(quán)法保護比較妥當。第三節(jié)就司法解釋中存在的兩個例子說明締約過失責任包括懲罰性賠償。第三章主要論述對我國締約過失責任的完善。因為通過第二章的論述已經(jīng)將固有利益的損害賠償歸為侵權(quán)法調(diào)整,所以本章主要討論對信賴利益和懲罰性賠償?shù)耐晟。主要包括明確先合同義務(wù)的范圍、明確固有利益的保護方式、明確懲罰性賠償?shù)馁r償范圍、明確締約過失責任損害賠償?shù)囊?guī)則和明確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范圍及限制。
【關(guān)鍵詞】:先合同義務(wù) 信賴利益 賠償范圍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3.6
【目錄】: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導言8-11
- 一、問題的提出8
-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8
- 三、文獻綜述8-9
- 四、主要研究方法9-10
- 五、論文結(jié)構(gòu)10
- 六、論文主要創(chuàng)新與不足10-11
- 第一章 我國締約過失責任11-19
- 第一節(jié) 締約過失責任概念11-13
- 第二節(jié) 締約過失責任類型13-15
- 一、合同未成立型13-14
- 二、合同無效型14
- 三、合同有效型14-15
- 第三節(jié) 締約過失責任構(gòu)成要件15-19
- 一、締約人有違反先合同義務(wù)的行為15-16
- 二、違反先合同義務(wù)者存在過錯16-17
- 三、締約相對方受有損失17-18
- 四、締約過失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guān)系18-19
- 第二章 締約過失責任適用范圍19-29
- 第一節(jié) 締約過失責任包括信賴利益19-23
- 一、信賴利益的概念19-20
- 二、信賴利益與純粹經(jīng)濟損失20-23
- 第二節(jié) 締約過失責任不包括固有利益23-27
- 一、德國引入原因23-25
- 二、我國不適用原因25-27
- 第三節(jié) 締約過失責任包括懲罰性賠償27-29
- 第三章 締約過失責任損害賠償范圍完善29-40
- 第一節(jié) 先合同義務(wù)范圍明確29-30
- 第二節(jié) 固有利益的保護方式明確30
- 第三節(jié) 懲罰性損害賠償范圍明確30-32
- 第四節(jié) 締約過失責任損害賠償認定規(guī)則明確32-33
- 一、過失相抵原則32
- 二、減損原則32-33
- 第五節(jié) 信賴利益損害賠償范圍及限制明確33-40
- 一、信賴利益損失包括機會損失33-36
- 二、信賴利益損害賠償能超過履行利益36-40
- 結(jié)語40-42
- 參考文獻42-46
- 后記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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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95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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