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違約金酌減考量因素的優(yōu)化
發(fā)布時間:2017-08-03 07:05
本文關鍵詞:我國違約金酌減考量因素的優(yōu)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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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于違約金酌減的考量因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9條側重于實際損失、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預期利益、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等等,各地出臺相關規(guī)定對考量因素的范圍進行了擴展。在考量因素的構建中,需明確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其他考量因素。在目前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考量因素之外,還將社會經濟狀況、主客觀情況等因素納入。而將動態(tài)系統(tǒng)理論引入違約金酌減制度,分析"要素"與"作用力"之間的關系,區(qū)分不同合同類型考量因素的側重不同,是違約金酌減考量因素領域另一切入點。
【作者單位】: 湖南大學;
【關鍵詞】: 違約金 違約金酌減 動態(tài)系統(tǒng)理論 考量因素
【分類號】:D923.6
【正文快照】: 違約金調整是現(xiàn)代合同法上體現(xiàn)合同正義的重要制度,[1]包括違約金增加和酌減兩個方面。違約金增加制度,理論上和實踐中爭議較少,而對于違約金酌減,學說與實踐均有著不小的差異性理解,仍值得結合我國的司法實踐進行系統(tǒng)而深入的研討。一、我國違約金酌減考量因素的現(xiàn)實構造我國,
本文編號:6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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