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保留制度中出賣人的法律地位
發(fā)布時間:2017-07-17 13:36
本文關鍵詞:所有權保留制度中出賣人的法律地位
【摘要】:所有權保留制度與信用經濟的產生和發(fā)展緊密相關,隨著分期付款買賣的大量出現,所有權保留因其制度設計所具有的獨特優(yōu)勢,其作為一種擔保債權實現的方式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然而,我國民法明確對所有權保留制度予以規(guī)定的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4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34條至第37條,而且這些條文對所有權保留制度規(guī)范不足,有些條款甚至存在缺陷與不合理之處,在實踐中可能嚴重影響當事人利益。因此,對所有權保留制度的研究有著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本文在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qū)關于所有權保留的相關立法以及學說判例的基礎上,主要圍繞所有權保留制度中出賣人的法律地位進行深入研究。本文主要由以下四個章節(jié)的內容組成。第一章闡明所有權保留的公示制度及法律性質。本章首先闡釋了所有權保留的公示制度應采“書面成立-登記對抗”模式。接著重點探討了所有權保留的法律性質,認為應將其區(qū)分為兩個層面,即從兩個角度來看待此問題。第一個層面是所有權保留這種交易形態(tài)的法律性質,應定性為“附停止條件所有權移轉”;第二個層面是所有權保留這種交易形態(tài)下出賣人所保留的出賣物所有權的法律性質,應定性為“擔保性所有權”。這部分的理論闡述對后文出賣人法律地位的研究起到了鋪墊作用。第二章討論出賣人的處分權。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在條件成就前,出賣人作為標的物的所有權人,本應享有對標的物的處分權,但“擔保性所有權”理論否定了出賣人對標的物的轉讓權和擔保設置權,出賣人只能在擔保目的范圍內行使其所有權。如果出賣人進行了上述處分標的物的行為,則屬于無權處分,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其生效與否取決于買受人將來能否最終取得所有權。第三章闡述出賣人的取回權,即出賣人的法律地位遭買受人侵害時的保護。本章也是論文的重點。本章集中探討了此項取回權的性質、取回權的行使、取回后當事人的法律關系以及取回權在破產制度中的應用。第四章簡析第三人侵害標的物時出賣人法律地位的保護。當標的物因第三人侵害而價值減少或毀損滅失時,應適用不可分債權的規(guī)定,出賣人和買受人作為債權人,得共同或各自向作為債務人的加害人請求就債權人之全體為損害賠償,而加害人則必須向全體債權人為給付。
【關鍵詞】:所有權保留 處分權 取回權 不可分債權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3.6
【目錄】: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導言8-15
- 一、問題的提出8-9
-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9
- 三、文獻綜述9-12
- 四、主要研究方法12-13
- 五、論文結構13
- 六、論文主要創(chuàng)新及不足13-15
- 第一章 所有權保留制度概述15-22
- 第一節(jié) 所有權保留的公示制度16-17
- 一、關于所有權保留公示制度的不同立法例16
- 二、我國應采“書面成立-登記對抗”模式16-17
- 第二節(jié) 所有權保留的法律性質17-22
- 一、關于所有權保留法律性質的各種理論學說17-19
- 二、對各種學說的評價及我國應采取的觀點19-22
- 第二章 出賣人對標的物的處分權22-27
- 第一節(jié) 關于出賣人處分權的不同學說22-23
- 第二節(jié) 擔保性所有權理論要求出賣人無處分權23
- 第三節(jié) 出賣人處分標的物的效力23-27
- 一、所有權保留買賣已經登記23-24
- 二、所有權保留買賣未經登記24-27
- 第三章 出賣人的取回權27-47
- 第一節(jié) 取回權的性質27-31
- 一、關于取回權性質的不同學說28-29
- 二、對不同學說的檢討29-30
- 三、我國應采“就物求償說”30-31
- 第二節(jié) 取回權的行使31-42
- 一、取回權行使的條件及其限制31-34
- 二、取回權行使的范圍34-41
- 三、取回權行使的程序41-42
- 第三節(jié) 取回標的物后當事人的法律關系42-44
- 第四節(jié) 出賣人取回權在破產制度中的應用44-47
- 第四章 第三人侵害標的物時出賣人法律地位的保護47-51
- 第一節(jié) 第三人侵害標的物時當事人的權利狀態(tài)47
- 第二節(jié) 關于出賣人權利行使方式的不同學說47-48
- 第三節(jié) 出賣人應依“不可分債權”行使權利48-51
- 結語51-52
- 參考文獻52-55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55-56
- 后記56-58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1條
1 柴振國,史新章;所有權保留若干問題研究[J];中國法學;2003年04期
,本文編號:55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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