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與認定
發(fā)布時間:2023-05-10 17:55
本文主要從合同詐騙罪的構成和認定兩個方面對合同詐騙罪進行論述。目的在于通過對合同詐騙罪構成的研究和總結,正確區(qū)分合同詐騙罪與合同民事欺詐行為的界限,以利于在司法實踐中正確適用法律,打擊合同詐騙犯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文章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為合同詐騙罪概述,介紹了合同詐騙罪的立法沿革,總結合同詐騙罪的危害性及現(xiàn)實特點,對合同詐騙罪的概念進行了分析和界定。第二部分為合同詐騙罪客體的分析論述,確定合同詐騙罪的客體為市場交易秩序及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并對合同詐騙罪的犯罪對象進行分析,將合同詐騙罪的犯罪對象確定為合同和財物,闡述了如何界定合同詐騙罪的合同范圍,是否包括口頭合同,公私財物的認定等問題。第三部分分析合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根據刑法第224條的規(guī)定,分析了合同詐騙罪的主要五種具體行為方式。第四部分為合同詐騙罪主體的分析論述。其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只要符合單位犯罪的要件,私營企業(yè)及非法人單位可以成為合同詐騙罪的主體,分析了合同詐騙罪中的代理責任與保證責任問題。第五部分為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在合同詐騙罪中不存在間接故意。“借雞生蛋”行為不是...
【文章頁數】:4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引言
一、合同詐騙罪概述
(一) 合同詐騙罪的立法沿革
(二) 合同詐騙罪的危害性
(三) 當前合同詐騙犯罪的特點
(四) 合同詐騙罪的概念
二、合同詐騙罪的客體
(一) 合同詐騙罪的客體
(二) 合同詐騙罪的對象
1. 合同詐騙罪的合同
2. 合同詐騙罪的財物
三、合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
(一) 以虛構的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二)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
(三)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
(四)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五)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四、合同詐騙罪的主體
(一) 合同詐騙罪的單位主體
(二) 合同詐騙罪中的代理責任與保證責任
五、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
(一) 合同詐騙罪主觀方面
六、合同詐騙罪的司法認定
(一) 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的區(qū)分
(二) 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區(qū)分
(三) 合同詐騙罪與近似犯罪的區(qū)分
1. 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qū)分
2. 合同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的區(qū)分
3. 合同詐騙罪與侵占罪的區(qū)分
結語
參考書目
本文編號:3813224
【文章頁數】:4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引言
一、合同詐騙罪概述
(一) 合同詐騙罪的立法沿革
(二) 合同詐騙罪的危害性
(三) 當前合同詐騙犯罪的特點
(四) 合同詐騙罪的概念
二、合同詐騙罪的客體
(一) 合同詐騙罪的客體
(二) 合同詐騙罪的對象
1. 合同詐騙罪的合同
2. 合同詐騙罪的財物
三、合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
(一) 以虛構的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二)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
(三)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
(四)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五)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四、合同詐騙罪的主體
(一) 合同詐騙罪的單位主體
(二) 合同詐騙罪中的代理責任與保證責任
五、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
(一) 合同詐騙罪主觀方面
六、合同詐騙罪的司法認定
(一) 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的區(qū)分
(二) 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區(qū)分
(三) 合同詐騙罪與近似犯罪的區(qū)分
1. 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qū)分
2. 合同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的區(qū)分
3. 合同詐騙罪與侵占罪的區(qū)分
結語
參考書目
本文編號:381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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