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工程價款的確定
發(fā)布時間:2023-02-14 17:37
工程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如何確定工程價款為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實踐中有的以約定合同價或約定的結算標準進行結算,有的以工程定額為標準、通過鑒定確認建設工程價款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套用國家定額標準計算工程直接費,有的以套用工程定額扣除計劃利潤等方式進行結算。上述結算方式分別在何種情況下使用,實踐中比較混亂。 本文從《合同法》58條“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的法定原理出發(fā),將轉包形式分為完全轉包與不完全轉包,提出根據(jù)不同轉包方式確定工程價款的具體方法。 完全轉包合同,工程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第三方是否有施工資質(zhì)區(qū)別對待。若第三方具備所承攬工程的施工資質(zhì),在結算工程款時第三方主張以建設方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價進行結算,應當支持;在第三方不具備施工資質(zhì)的情況下,應當按承包人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約定的價款或約定的結算單價支付工程款。 不完全轉包合同中,若合同雙方約定了工程價款或結算單價,則應以約定的價款或結算單價為依據(jù)確定工程價款;如若合同中對工程價款沒有約定,而約定了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或約定委托價格審計,應按約定執(zhí)行;轉包合同既未約定...
【文章頁數(shù)】:2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案例及問題的提出
二、本案縣法院兩次判決采用的不同結算標準
三、無效合同處理的原理分析
(一) 合同無效的概念
(二) 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
(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及司法實踐中幾種工程價款的確定方法
四、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工程價款的確定
(一) 轉包可分為完全轉包與不完全轉包
(二) 完全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工程價款的確定
(三) 不完全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工程價款的確定
五、本案的處理意見
(一) 丙公司與譚大和簽訂的《勞務合作協(xié)議書》的效力
(二) 縣法院在雙方明確約定單項工程的結算標準的情況下,兩次判決分別以三分部結算價及乙公司中標單價為丁公司進行結算顯然是錯誤的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3742717
【文章頁數(shù)】:2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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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案例及問題的提出
二、本案縣法院兩次判決采用的不同結算標準
三、無效合同處理的原理分析
(一) 合同無效的概念
(二) 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
(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及司法實踐中幾種工程價款的確定方法
四、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工程價款的確定
(一) 轉包可分為完全轉包與不完全轉包
(二) 完全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工程價款的確定
(三) 不完全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工程價款的確定
五、本案的處理意見
(一) 丙公司與譚大和簽訂的《勞務合作協(xié)議書》的效力
(二) 縣法院在雙方明確約定單項工程的結算標準的情況下,兩次判決分別以三分部結算價及乙公司中標單價為丁公司進行結算顯然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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