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合同若干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2-04-28 19:48
眾所周知,教育是一種特殊的產(chǎn)業(yè),承擔著培養(yǎng)國家棟梁的重任。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以合同的形式規(guī)范教育行為具有客觀必然性和實踐的可行性。由于受各種利益的驅(qū)使,教育機構與受教育者之間的法律糾紛日漸增多,二者之間訴訟的也逐漸增多,這導致越來越多的教育法律關系需要由教育合同法律制度來規(guī)范和調(diào)整。教育合同從本質(zhì)上說是民事合同,作這樣的界定不論是從法律理論的角度還是從實踐意義的角度考量均是恰如其分的。目前,雖然我國民法學界有關教育合同的論著不少,但是對教育合同問題的研究并不深入,僅僅是看到了一些表面現(xiàn)象,致使實踐中教育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糾紛難以解決,處于弱勢地位的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相應的保護。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對教育合同的深度研究,并且在我國的民事法律法規(guī)中作以適當?shù)囊?guī)定,使教育合同發(fā)揮其最大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教育合同的法律特點及其性質(zhì),并對合同的當事人和訂立的一般程序作了詳細的論述,且在此基礎上著重分析了教育合同的民事責任問題。本文在對學界前輩的研究成果給予肯定的同時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期為更好地完善教育合同法律制度摸索前進的道路。
【文章頁數(shù)】:5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nèi)容提要
引言
第一部分 教育合同的法律特點與性質(zhì)
一、教育合同的法律特點
二、教育合同的法律性質(zhì)
第二部分 教育合同當事人的界定及教育合同的訂立
一、教育合同當事人的界定
二、教育合同的訂立
第三部分 教育合同的民事責任及其承擔
一、教育合同的締約過失責任及其承擔
二、教育合同的違約行為及違約責任的承擔
結論
注釋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中文)
論文摘要(英文)
后記
導師及作者簡介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教育合同的靜態(tài)構造考察[J]. 吳劍平. 遼寧教育研究. 2006(08)
[2]教育合同的動態(tài)考察[J]. 吳劍平.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6(03)
[3]試論教育合同的性質(zhì)、構成及其糾紛的處理[J]. 凌立志. 湖南經(jīng)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06(03)
[4]確立教育合同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和現(xiàn)實背景探析[J]. 吳劍平. 黑龍江高教研究. 2006(05)
[5]教育合同締約過程之法理研析[J]. 張衛(wèi)國,吳小蘋. 黑龍江教育學院學報. 2006(02)
[6]教育合同的法律適用原理[J]. 劉建宏. 求索. 2006(01)
[7]和諧社會中的平等受教育權問題[J]. 張進軍. 行政與法(吉林省行政學院學報). 2005(06)
[8]關于受教育權的幾個法律問題[J]. 章正璋. 蘇州大學學報. 2005(02)
[9]論我國《合同法》中的違約責任[J]. 佘三池. 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4(S1)
[10]論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的區(qū)分標準[J]. 楊欣. 行政法學研究. 2004(03)
本文編號:3649417
【文章頁數(shù)】:5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nèi)容提要
引言
第一部分 教育合同的法律特點與性質(zhì)
一、教育合同的法律特點
二、教育合同的法律性質(zhì)
第二部分 教育合同當事人的界定及教育合同的訂立
一、教育合同當事人的界定
二、教育合同的訂立
第三部分 教育合同的民事責任及其承擔
一、教育合同的締約過失責任及其承擔
二、教育合同的違約行為及違約責任的承擔
結論
注釋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中文)
論文摘要(英文)
后記
導師及作者簡介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教育合同的靜態(tài)構造考察[J]. 吳劍平. 遼寧教育研究. 2006(08)
[2]教育合同的動態(tài)考察[J]. 吳劍平.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6(03)
[3]試論教育合同的性質(zhì)、構成及其糾紛的處理[J]. 凌立志. 湖南經(jīng)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06(03)
[4]確立教育合同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和現(xiàn)實背景探析[J]. 吳劍平. 黑龍江高教研究. 2006(05)
[5]教育合同締約過程之法理研析[J]. 張衛(wèi)國,吳小蘋. 黑龍江教育學院學報. 2006(02)
[6]教育合同的法律適用原理[J]. 劉建宏. 求索. 2006(01)
[7]和諧社會中的平等受教育權問題[J]. 張進軍. 行政與法(吉林省行政學院學報). 2005(06)
[8]關于受教育權的幾個法律問題[J]. 章正璋. 蘇州大學學報. 2005(02)
[9]論我國《合同法》中的違約責任[J]. 佘三池. 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4(S1)
[10]論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的區(qū)分標準[J]. 楊欣. 行政法學研究. 2004(03)
本文編號:364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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