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買賣合同特殊標的物到期出賣人回收義務——以《民法典合同編(草案)》“第415條”切入
發(fā)布時間:2021-07-21 06:44
買賣合同特定標的物到期后出賣人的回收義務,是民法典合同編草案擬定的有別于現(xiàn)行合同法的創(chuàng)新點之一。我國當前法律規(guī)范主要著眼于資源和污染物回收,與買賣合同無直接關聯(lián),草案對于回收義務的具體內容也未展開說明,值民法典分則審議之際,亟待理清該義務的來源、性質、范圍并構建具體制度,為出賣人回收義務在實踐中的運行保駕護航。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01)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民法典視野下的出賣人回收義務
(一)合同編草案對買賣合同出賣人回收義務的規(guī)定
(二)立法目的上與民法總則“綠色原則”的銜接
二、“回收義務”條款的重點問題分析
(一)標的物的范圍
(二)回收義務的法定性
(三)回收主體與回收方式
1.目的解釋:
2.文義解釋:
三、回收制度的應然規(guī)制
(一)明確標的物的具體范圍,銜接現(xiàn)有制度和義務
(二)保障條文的可訴性,出臺配套監(jiān)督管理制度
(三)排除地方法規(guī)的適用空間
四、結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功利與規(guī)制視域下的社會源危險廢物法律制度完善[J]. 杜寅. 中國高校社會科學. 2019(05)
[2]生態(tài)文明體制改革視角下我國生產(chǎn)者責任延伸制度研究[J]. 羅娟,余嘉勉. 光華法學. 2019(01)
[3]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guī)的民法路徑——以公益性私權時代價值研究而展開[J]. 鄭倩. 求是學刊. 2019(02)
[4]“綠色原則”在民法典中的貫徹論綱[J]. 呂忠梅課題組,呂忠梅,竺效,鞏固,劉長興,劉超. 中國法學. 2018(01)
本文編號:3294530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01)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民法典視野下的出賣人回收義務
(一)合同編草案對買賣合同出賣人回收義務的規(guī)定
(二)立法目的上與民法總則“綠色原則”的銜接
二、“回收義務”條款的重點問題分析
(一)標的物的范圍
(二)回收義務的法定性
(三)回收主體與回收方式
1.目的解釋:
2.文義解釋:
三、回收制度的應然規(guī)制
(一)明確標的物的具體范圍,銜接現(xiàn)有制度和義務
(二)保障條文的可訴性,出臺配套監(jiān)督管理制度
(三)排除地方法規(guī)的適用空間
四、結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功利與規(guī)制視域下的社會源危險廢物法律制度完善[J]. 杜寅. 中國高校社會科學. 2019(05)
[2]生態(tài)文明體制改革視角下我國生產(chǎn)者責任延伸制度研究[J]. 羅娟,余嘉勉. 光華法學. 2019(01)
[3]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guī)的民法路徑——以公益性私權時代價值研究而展開[J]. 鄭倩. 求是學刊. 2019(02)
[4]“綠色原則”在民法典中的貫徹論綱[J]. 呂忠梅課題組,呂忠梅,竺效,鞏固,劉長興,劉超. 中國法學. 2018(01)
本文編號:329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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