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違約金的酌減規(guī)則
發(fā)布時間:2017-04-1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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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約定過高”的違約金進行酌減時,經(jīng)常存在是否要對其進行酌減以及酌減的額度為多少的困惑。違約金酌減規(guī)則的依據(jù)為《合同法》第114條以及《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因為這樣的規(guī)則在適用時仍舊存在著疑惑,因而司法實踐的狀況也參差不齊。如何在現(xiàn)有的規(guī)則之下,提供一個相對確定的酌減徑路,以減少司法實踐之中的困惑,這是本文需要解決的問題。第一部分奠定了整篇文章的基礎,該部分從比較法出發(fā)介紹當下關于違約金內(nèi)涵,主要從大陸法系的代表德法兩國入手,對兩國關于違約金的分類及分類標準加以概括介紹,之后又回歸我國法律語境中,總結(jié)出我國法律關于違約金之類型的發(fā)展脈絡,在此基礎上判定立法關于違約金之分類的傾向。隨后,指出當前立法、學說與司法實踐之間的差距,即當前對于違約金的分類存在忽略當事人自由意志的嫌隙。因而筆者在此基礎上,在對《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充分解釋的同時,參酌相關學者的分類方式對違約金之類型做了一個重新的構(gòu)造,以使得《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的適用對象更加地適格。第二部分是建基在第一部分對于違約金適用對象的精準定位的基礎上,厘清違約金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之間的關系,包括違約定金、損害賠償、合同解除等制度,以正當化違約金制度的適用。在此基礎上,以《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為依托,尋求違約金酌減規(guī)則適用的正當性,為其尋求理論基礎。第三部分則是對違約金酌減規(guī)則所涉及的相關因素進行討論,在對此問題進行討論之前,首先對《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中所涉的“違約金約定過高”進行解釋,在此基礎上,分別討論不同類型的違約金所指涉的違約金過高的具體情形為何。隨后,據(jù)《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及相關司法實踐的總結(jié),對各類型的違約金進行酌減時所參酌的因素進行討論。第四部分則是從具體的司法實踐出發(fā)探討了在對違約金進行酌減時經(jīng)常遇到的問題。對違約金酌減制度啟動人的探討,主要的問題點在于在當前立法明確規(guī)定債務人申請酌減模式的基礎上,是否應該引入法官主動酌減模式。對違約金酌減的時間點的截取這一問題的討論上,能夠?qū)⑦`約金酌減因素考量在內(nèi)的時間點的截取被視為原則。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即是違約金過高未予酌減時是否應當執(zhí)行。
【關鍵詞】:違約金 賠償性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 違約金酌減
【學位授予單位】:南京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13;D923.6
【目錄】:
- 摘要3-5
- ABSTRACT5-8
- 一、問題的提出8-9
- 二、違約金酌減規(guī)則的適用對象9-15
- (一) 比較法之下關于違約金屬性的規(guī)定9-10
- 1. 大陸法9-10
- 2. 英美法10
- (二) 我國法與學說的界定10-13
- 1. 我國法并未明確界分違約金之類型10-11
- 2. 學說以不同標準對違約金加以分類11-12
- 3. 司法實踐與學說之間存在差異12-13
- (三) 依《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所做類型構(gòu)造13-15
- 三、違約金酌減規(guī)則適用的正當性基礎15-22
- (一) 違約金與其他制度15-19
- 1. 違約金與違約定金15-16
- 2.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16-17
- 3. 違約金與合同解除17-19
- (二) 違約金酌減之理論依據(jù)19-22
- 1. 顯失公平19-20
- 2. 公共秩序20
- 3. 誠信原則20-21
- 4. 意思自治21-22
- 四、違約金酌減規(guī)則的相關考量因素22-32
- (一) 違約金約定過高之判定22-25
- 1. 實際損失與造成的損失之概念厘清22-23
- 2. 違約金約定過高23-25
- (二) 違約金酌減時的具體要素25-32
- 1. 具體性因素26-29
- 2. 抽象性因素29-32
- 五、違約金酌減的相關程序問題32-36
- (一) 違約金酌減規(guī)則的啟動人32-35
- 1. 違約方之申請32
- 2. 法院主動介入32-33
- 3. 守約方主動申請33-35
- (二) 違約金過高未經(jīng)酌減的執(zhí)行35
- (三) 衡量因素的時間節(jié)點35-36
- 六、結(jié)語36-37
- 參考文獻37-40
- 致謝40-4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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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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