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通知解除制度弊端的削弱
發(fā)布時間:2017-03-2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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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九十六條將通知解除制度確定為我國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法定方式,通知解除較之司法解除、自動解除具有明顯的優(yōu)越性,但同時也存在著解除通知發(fā)出后相對人未能及時提出異議而導致合同效力長期不明這一弊端,針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司法解釋(二)》)中通過對異議權的行使期間及逾期后果進行規(guī)定的方式來達到削弱通知解除制度弊端的目的,但此方式又導致了機會解約這一副作用的出現(xiàn)。為防止機會解約問題,實踐中逐步要求即使超過了異議期才提出異議的,也要對通知方是否有解除權進行實質審查:若無解除權,則將通知認定為解除合同的要約;若有解除權,則確認合同已解除。該處理方式雖然避免了機會解約這一副作用,但又將《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架空,使通過規(guī)定異議期及逾期后果來達到削弱通知解除制度弊端的目的全部落空,因此經過一個十六年的循環(huán),通知解除制度的弊端依然存在,問題又回到了原點。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一種制度產生弊端不外乎制度無弊端而在適用中產生了錯誤和制度自身存在弊端兩種情形。因此本文基于以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通知解除制度適用中的錯誤和該制度自身的弊端分別進行了分析論證,并就削弱通知解除制度的正確思路進行了論述,希望能為通知解除制度的完善盡綿薄之力。本文共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解析了我國削弱通知解除制度弊端的歷程;第二部分對錯誤理解和適用通知解除制度導致通知解除制度弊端擴大的三項原因進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對規(guī)定異議期及逾期后果的必要性及削弱通知解除制度弊端的正確思路進行了論證。
【關鍵詞】:通知解除 效力不明 機會解約 解除權 異議期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3.6
【目錄】:
- 摘要3-4
- Abstract4-6
- 序論6-8
- 本論8-27
- 一、削弱通知解除制度弊端的歷程8-16
- (一)通知解除制度存在的弊端8-9
- (二)《合同法司法解釋 (二)》第二十四條削弱弊端的思路9-10
- (三)形式審查下機會解約問題的出現(xiàn)10-13
- (四)實質審查導致削弱弊端的目的不能實現(xiàn)13-14
- (五)小結14-16
- 二、錯誤理解和適用通知解除制度導致弊端擴大的三項主要原因16-23
- (一)錯誤否定了通知方直接提起訴訟的權利16-18
- (二)錯誤認識了異議權的性質及行使方式18-20
- (三)錯誤認定了合同解除的時間點20-22
- (四)小結22-23
- 三、規(guī)定異議期及逾期后果的必要性論證及削弱弊端思路的轉變23-27
- (一)規(guī)定異議期及逾期后果的必要性論證23-24
- (二)削弱通知解除制度弊端的思路的轉變24-25
- (三)小結25-27
- 結論27-28
- 參考文獻28-30
- 致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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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國祖;論通知解除制度弊端的削弱[D];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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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6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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