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供用電合同的若干法律問題
發(fā)布時間:2019-05-14 16:16
【摘要】:供用電合同是我國《合同法》分則中單列的一類有名合同,它作為供用電法律關系詳細信息的載體,順理成章地成為了電力法律實務中的基礎和核心環(huán)節(jié),對于電力營銷工作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但在實踐中,,供用電合同不管是在締結階段還是履行之時,都或多或少存在著一些法律問題。鑒于此現(xiàn)狀,本文試圖從博大精深的合同法中吸取養(yǎng)分,結合供用電合同的特殊性,以期制定出更合時宜、更能確保雙方利益平衡的新型供用電合同,希望能對涉電法律實務有所助益。 除引言與結語外,正文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就供用電合同的概念、主體、特征以及雙方當事人的主要義務進行論述。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與用電人之間達成的以電能這種特殊商品為標的的有償合同,其中供電人只能是依法實行電力專營的特定企業(yè)。合同標的和主體的特殊性決定了供用電合同與其他合同的不同,主要表現(xiàn)為四個方面:供用電合同屬于繼續(xù)性供給合同;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受到限制;供用電合同屬于格式合同,且是兼具買賣合同與服務合同性質的混合合同。由此可知雙方當事人最主要的義務在于:供電人需要持續(xù)不斷地向用電人供給電能,而用電人需要安全用電并及時支付電費。 第二部分主要是針對供用電合同締結過程中較為典型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供用電合同締結中的無權代理問題會導致合同無效或效力待定,需要供電企業(yè)在簽訂合同之時注重相對方的主體審查工作,盡量避免簽約風險;供電企業(yè)向用電人做出的服務承諾實質上屬于要約性質,可以成為供用電合同的主要義務條款,供電企業(yè)需要按照承諾履行供電服務義務;為了保障用電人的合同權益,供電企業(yè)在制定格式條款時需要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對其進行規(guī)制;供用電合同在語言上以及內容上也需要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第三部分著重探討的是供用電合同履行環(huán)節(jié)遭遇的主要法律問題。供用電合同在履行時需要合同雙方當事人遵循全面、適當、協(xié)作等原則,否則會導致合同得不到正確履行,進而引發(fā)一系列法律糾紛,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竊電、停電和欠繳電費問題。筆者首先分析了這些問題的現(xiàn)狀及成因,然后結合《合同法》、電力法律法規(guī)等對其定性,以此總結其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若干建議。 第四部分闡述的是供用電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包括違約責任概述、違約責任形式、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以及違約責任同侵權責任競合時的處理。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3.6
本文編號:247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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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3.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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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素芬;格式合同與契約自由論[J];遼寧教育學院學報;2002年09期
本文編號:247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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