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
發(fā)布時間:2017-12-18 18:08
本文關鍵詞: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
【摘要】:無權處分制度是民法上極其重要的一項制度,其因獨特的理論價值魅力吸引著眾多民法學者的關注和研究。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應以一種體系化的思考方式,因為它涉及到諸多民法制度及理論,如合同相對性、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善意取得制度、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結果的區(qū)分原則以及不當?shù)美壤碚?幾乎牽動著整個民法體系。 無權處分涉及的制度十分廣泛,而關于無權處分的立法例世界各國又都不盡相同,對此問題的處理雖然我們要借鑒外國的經(jīng)驗,但切忌生搬硬套。對無權處分這一制度的設計應與我國整個民法體系相協(xié)調(diào)。 在無權處分這一問題上的闡明,對于理順無處分權與合同效力之間的關系,辨明物權變動與無權處分之間的關系,以及解決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不當?shù)美、瑕疵擔保等理論的銜接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同時對無權處分行為效力的合理解釋,也有助于維護交易安全,促進市場經(jīng)濟形勢下交易行為的繁榮發(fā)展,因此,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更具有現(xiàn)實意義。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系統(tǒng)的分析了無權處分的概念和構成要件,在我看來,我國理論界之所以對這一問題存在著極大的爭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在于沒有弄清“處分”和“處分行為”這一組概念。因此,文章著重從厘清這一組概念入手,并分析了在不同的物權變動模式下“處分行為”的內(nèi)涵,為我們對這一問題作深層次的理論研究做好準備。最后,我還談到了我國合同法上無權處分行為的構成要件。 本文第二部分從比較法的角度考察了在三種不同的立法模式下世界上主要國家對待無權處分行為的態(tài)度。因為,要想對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有一個理性認識,必須以物權變動模式的立法選擇為背景來研究這一問題。只有弄清無權處分行為的法律效力與物權變動模式下的關系,才能為合理認識無權處分行為的法律效力奠定基礎。本文將從無權處分行為在三種典型的物權變動模式下的效力形態(tài)表現(xiàn)出發(fā),來最終得出這樣一個論證:我國既然選擇了債權形式主義物權變動模式作為我國的物權變動模式,那么對無權處分的效力評價就應該在這一模式下進行考量。 本文第三部分在考察了不同的物權變動模式下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之后,在第三部分將對我國目前理論界所存在的關于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的幾種解釋觀點進行評析。 本文第四部分在分析了我國關于無權處分行為所存在的幾種解釋的基礎上,得出在我國采取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下,對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解釋為有效比較合理,這樣既能與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相一致,又能在體系上達到一種邏輯上的統(tǒng)一。
【學位授予單位】:山東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D923.6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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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30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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