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既判力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2-08 21:11
本文關鍵詞: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既判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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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合同法》第73條和相關司法解釋首次確立了債權人代位權制度,該制度規(guī)定代位權僅通過訴訟方式行使,因而一種新的訴訟方式誕生——代位權訴訟。但是,由于我國代位權制度放棄了傳統(tǒng)的“入庫原則”,同時涉及三方主體、三種法律關系,導致法學界對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的訴訟標的、既判力產(chǎn)生頗大分歧,尚無定論。 本文主要有三大部分,主要內(nèi)容為論文的第二章和第三章。 首先,通過代位權訴訟案例引出本文所爭議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即該案件的訴訟標的和案件當事人、相關法律關系的約束性問題。 其次,對本文的訴訟標的進行了詳細論述,包括代位權訴訟訴訟標的的相關理論介紹,即“一標的說”和“二標的說”,通過詳細分析兩種學說的不完善之處,在新訴訟標的論的基礎上,確定本文代位權訴訟的訴訟標的為債權人請求法院要求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訴訟請求。 第三章為本文的創(chuàng)新及核心部分。筆者首先介紹學術界的主要觀點,隨后通過具體案例對代位權訴訟的既判力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探討。雖然作為訴訟標的的代位權請求受到判決的效力約束,但問題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因不屬于訴訟標的而不受判決約束,易造成濫訴或前后兩個相異的判決,不利于判決的穩(wěn)定。因此,為解決此問題,筆者建議在債務人參與和不參與代位權訴訟的情況下,分別通過引進“爭點效力”和“程序保障”理論,從勝訴、敗訴的角度解析代位權訴訟對三方當事人的約束效力問題。 最后,筆者提出完善我國代位權訴訟既判力法律現(xiàn)狀的相關建議,以期對撥開司法實踐中因代位權訴訟既判力所生迷霧有所裨益。主要在于保障債務人充分參與到代位權訴訟中,充分保障代位權訴訟中三方主體的實體和程序保障。
【學位授予單位】:華北電力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3.6;D925.1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7條
1 季衛(wèi)東;程序比較論[J];比較法研究;1993年01期
2 吳英姿;代位權確立了民訴法怎么辦——債權人代位訴訟初探[J];法學;1999年04期
3 蒲菊花;論債權人代位訴訟的訴訟標的[J];河北法學;2003年05期
4 趙鋼,劉學在;論代位權訴訟[J];法學研究;2000年06期
5 張衛(wèi)平;論訴訟標的及識別標準[J];法學研究;1997年04期
6 肖建華;楊兵;;論第三人撤銷之訴——兼論民事訴訟再審制度的改造[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6年04期
7 江偉,劉榮軍;民事訴訟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礎[J];中國法學;1997年03期
,本文編號:126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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