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權利證券化背景下對提單權利的保護
發(fā)布時間:2021-03-20 06:01
提單發(fā)展到今天,與票據、倉單、公司股票等權利憑證一樣,將特定的民事權利記載并化體在證券紙面上。持有人通過持有、轉讓這種證券本身來行使、轉讓其表彰的權利。這種權利證券化的設計,是基于商品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它通過簡化交易程序,加強對權利受讓者的保護,來促進民事權利的轉讓和保障社會交易的安全。本文第1章首先從對證券和權利證券化的理論研究入手,明確證券的本質屬性和權利證券化的現實意義,為后文研究提單之證券性作理論鋪墊。第2章先介紹國際、國內的提單立法,概括提單權利證券化之立法現狀,并結合第1章內容得出提單的證券性,明確提單所表彰的兩項權利,即提單債權和提單物權,并具體分析之。通過與票據的對比分析,確定提單權利證券化的利用和限制。第3章主要借鑒證券法律制度中的成熟做法,即證券簽發(fā)制度、背書轉讓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以及證券喪失救濟制度等,結合提單本身的特點,加強對提單權利從產生、轉讓到消滅的法律規(guī)范,從而發(fā)揮提單權利證券化的優(yōu)勢,保障提單權利的有效行使、轉讓和實現,提出完善我國提單法律制度的建議。提單權利已經作了證券化處理,就需要有嚴格的證券化制度相輔佐,否則提單權利的證券化優(yōu)勢將無法發(fā)揮,不利于國際...
【文章來源】:大連海事大學遼寧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5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證券與權利證券化
1.1 證券
1.1.1 證券的本質屬性
1.1.2 證券的分類
1.2 權利證券化
第2章 提單權利的證券化
2.1 提單權利證券化的立法現狀
2.1.1 大陸法系將提單歸于有價證券的范疇
2.1.2 英美法系的做法
2.1.2.1 英國法
2.1.2.2 美國法
2.1.3 我國法
2.2 提單符合證券的本質屬性
2.2.1 提單的債權證券性
2.2.1.1 提單債權關系與運輸合同關系
2.2.1.2 提單債權與海運貨物控制權
2.2.2 提單的物權證券性
2.3 記名提單的證券性
2.4 提單權利證券化的利用和限制
2.4.1 提單權利證券化的利用
2.4.2 提單權利證券化的限制
第3章 權利證券化背景下對提單權利保護的主要內容
3.1 提單權利的產生
3.1.1 提單權利產生的條件
3.1.2 提單的簽發(fā)規(guī)則
3.1.2.1 提單的制作
3.1.2.2 提單的簽章
3.1.2.3 提單的交付
3.2 提單權利的轉讓
3.2.1 提單轉讓的幾種情況
3.2.2 提單的轉讓規(guī)則
3.2.3 提單轉讓的法律效力
3.3 提單權利的消滅
3.3.1 提單權利的實現
3.3.1.1 提單的提示和繳回
3.3.1.2 實踐的做法和立法突破
3.3.2 提單的喪失和救濟方式
3.4 對完善我國提單法律制度的建議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研究生履歷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運輸合同、提單與貨物控制權[J]. 王曉林. 安徽大學法律評論. 2007(02)
[2]提單與票據法律性質之比較研究[J]. 陳芳. 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5(02)
[3]海運提單項下的提貨權與承運人無單放貨責任的認定[J]. 胡正良. 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3(02)
[4]提單與票據之比較研究[J]. 劉昕. 中國海商法年刊. 2001(00)
[5]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適用[J]. 呂來明. 法學研究. 1998(05)
[6]論提單的證券法律特征——與票據比較研究[J]. 蘇曉鴻,張明遠. 國際貿易問題. 1998(04)
碩士論文
[1]提單公示催告制度法律問題研究[D]. 劉寶宇.大連海事大學 2004
本文編號:3090545
【文章來源】:大連海事大學遼寧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5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證券與權利證券化
1.1 證券
1.1.1 證券的本質屬性
1.1.2 證券的分類
1.2 權利證券化
第2章 提單權利的證券化
2.1 提單權利證券化的立法現狀
2.1.1 大陸法系將提單歸于有價證券的范疇
2.1.2 英美法系的做法
2.1.2.1 英國法
2.1.2.2 美國法
2.1.3 我國法
2.2 提單符合證券的本質屬性
2.2.1 提單的債權證券性
2.2.1.1 提單債權關系與運輸合同關系
2.2.1.2 提單債權與海運貨物控制權
2.2.2 提單的物權證券性
2.3 記名提單的證券性
2.4 提單權利證券化的利用和限制
2.4.1 提單權利證券化的利用
2.4.2 提單權利證券化的限制
第3章 權利證券化背景下對提單權利保護的主要內容
3.1 提單權利的產生
3.1.1 提單權利產生的條件
3.1.2 提單的簽發(fā)規(guī)則
3.1.2.1 提單的制作
3.1.2.2 提單的簽章
3.1.2.3 提單的交付
3.2 提單權利的轉讓
3.2.1 提單轉讓的幾種情況
3.2.2 提單的轉讓規(guī)則
3.2.3 提單轉讓的法律效力
3.3 提單權利的消滅
3.3.1 提單權利的實現
3.3.1.1 提單的提示和繳回
3.3.1.2 實踐的做法和立法突破
3.3.2 提單的喪失和救濟方式
3.4 對完善我國提單法律制度的建議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
研究生履歷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運輸合同、提單與貨物控制權[J]. 王曉林. 安徽大學法律評論. 2007(02)
[2]提單與票據法律性質之比較研究[J]. 陳芳. 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5(02)
[3]海運提單項下的提貨權與承運人無單放貨責任的認定[J]. 胡正良. 大連海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3(02)
[4]提單與票據之比較研究[J]. 劉昕. 中國海商法年刊. 2001(00)
[5]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適用[J]. 呂來明. 法學研究. 1998(05)
[6]論提單的證券法律特征——與票據比較研究[J]. 蘇曉鴻,張明遠. 國際貿易問題. 1998(04)
碩士論文
[1]提單公示催告制度法律問題研究[D]. 劉寶宇.大連海事大學 2004
本文編號:309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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