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際商事仲裁中管轄權異議的惡意使用及其規(guī)制
發(fā)布時間:2019-03-10 18:20
【摘要】:得益于靈活性、高效性、保密性等優(yōu)勢,國際商事仲裁已逐漸成為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重要方式。當事人之所以越來越傾向于仲裁程序,主要是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及高效率,而與仲裁相比,訴訟顯得不經濟和繁瑣。仲裁程序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是仲裁管轄權問題,其中最為突出的是管轄權異議,因為當事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就此問題上的任何曲解或惡意使用均極有可能擾亂國際商事仲裁程序,淡化國際商事仲裁的公正性,致使原本備受推崇的國際商事仲裁之優(yōu)勢形同闕如。 因此,有必要界定何為惡意使用管轄權異議的行為,,分析惡意手段及利用的法律漏洞從而進行規(guī)制。當事人一方為了實現(xiàn)其在仲裁程序中的不良企圖,利用不正當?shù)氖侄翁崞鸸茌牂喈愖h,該異議的效果并不是實現(xiàn)當事人合法的程序利益,而是造成了仲裁程序的延宕以及仲裁價值的損害,即為惡意使用管轄權異議,在目前的仲裁實踐中表現(xiàn)為四種典型方式。 對于在我國仲裁機構提起的國際商事仲裁案中存在的當事人惡意使用管轄權異議、延宕仲裁程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應從法律修改和制度改進兩方面進行規(guī)制。 本文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章,國際商事仲裁管轄權異議基本問題。出于行文需要,對國際商事仲裁管轄權及管轄權異議進行概述。討論了國際商事仲裁管轄權的含義、來源及確定仲裁管轄權應考慮的因素,評析了國際商事仲裁中當事人可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因素。 第二章,惡意使用管轄權異議的界定及形態(tài)分析。從目的、手段、后果三方面界定了何為惡意使用管轄權異議的行為,指出了可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每個因素被當事人惡意使用的可能性及其形態(tài),分析了惡意使用管轄權異議行為對仲裁制度的不良影響及當事人惡意使用的原因。 第三章,當事人惡意使用管轄權異議的典型方式分析。針對仲裁實踐中當事人惡意使用管轄權異議的方法皆較隱蔽的特點,揭示和分析在表面合法性的背后,當事人如何利用法律漏洞對仲裁程序進行惡意對抗。分析了四種典型做法,即利用仲裁前已協(xié)商事項或已達成的新協(xié)議形成“仲裁協(xié)議失效”的效果,利用尚未確立的派生仲裁請求權問題對當事人適格性提出異議,利用管轄權異議決定權的歸屬問題,濫用管轄權異議提出時限。 第四章,對惡意使用管轄權異議的法律規(guī)制及建議。針對在我國仲裁機構提起的國際商事仲裁案中,如何規(guī)制當事人惡意使用管轄權異議、延宕仲裁程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從法律修改和制度改進兩方面著手提出以下建議:第一,仲裁機構建立統(tǒng)一的預防和懲罰制度,通過對提出管轄權異議收取費用增加當事人的成本,通過對惡意當事人收取罰金對其予以經濟制裁。第二,法律確認仲裁前已協(xié)商完成事項對原仲裁協(xié)議的影響。第三,法律確認派生仲裁請求權的合法地位。第四,法律確立和完善自裁管轄權原則。第五,限制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及形式。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97.4
本文編號:243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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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97.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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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喬欣;李莉;;爭議可仲裁性研究(上)[J];北京仲裁;2004年02期
2 宋連斌;;《仲裁法》實施后中國仲裁制度的新發(fā)展[J];北京仲裁;2010年03期
3 翁國民,黃子凱;仲裁的自裁管轄及其與仲裁管轄權司法監(jiān)督的程序競合[J];法律適用(國家法官學院學報);2001年11期
4 寧敏,宋連斌;評國際商事仲裁中的管轄權原則[J];法學評論;2000年02期
5 張春梅;;派生仲裁請求權存在的合理性分析[J];經營管理者;2010年10期
6 宋連斌;;國際商事仲裁中的“管轄權之管轄權”原則析評[J];國際商法論叢;2001年00期
7 張皓亮;;仲裁程序中管轄權異議的理論與實踐[J];北京仲裁;2010年03期
本文編號:243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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