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完善
發(fā)布時間:2017-05-18 13:01
本文關鍵詞:論我國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完善,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行政復議調解制度是指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行政復議機關按照自愿、合法等原則,根據(jù)行政復議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在法律法規(guī)的范圍之內,,對雙方當事人存在的行政爭議進行調處、協(xié)商、勸導、疏通,促使雙方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互相諒解,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以結束行政復議程序的一種制度。它具有糾紛解決功能、切實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的功能、妥善化解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矛盾的功能以及有效協(xié)調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利益功能。我國行政復議調解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因此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xiàn)在:從立法上看,立法原則不全面,相關立法位階低,適用的主體范圍過窄,程序性規(guī)定缺乏可操作性;從執(zhí)法上看,行政復議調解主體不獨立,調解雙方地位不對等,行政復議調解缺乏技巧和方法。行政復議調解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從監(jiān)督上看,內部監(jiān)督可操作性不強,外部監(jiān)督不力、救濟途徑缺失;這些缺陷的產生具有深刻的政治因素、經(jīng)濟因素和理論因素。如社會轉型的影響、社會主導價值觀的影響和“官”本位思想的影響,片面追求社會成本的節(jié)約以及行政效率的提升,傳統(tǒng)行政法理論與現(xiàn)代行政法理論的沖突等等。針對這些缺陷,應該從立法、執(zhí)法、監(jiān)督三個層面提出完善建議。立法上,應完善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基本原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適用范圍、加強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程序建設;執(zhí)法上,應轉變行政理念、成立專門的行政復議委員會、建立一支專業(yè)的行政復議隊伍。監(jiān)督上,完善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內部監(jiān)督,完善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內部監(jiān)督,完善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監(jiān)督救濟途徑。
【關鍵詞】:行政糾紛 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調解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2.1;D926
【目錄】:
- 摘要5-6
- Abstract6-8
- 目錄8-11
- 第1章 緒論11-17
- 1.1 選題背景及意義11-13
- 1.1.1 選題背景11-12
- 1.1.2 選題意義12-13
- 1.2. 研究綜述13-15
- 1.2.1 國外研究現(xiàn)狀13-14
- 1.2.2 國內研究現(xiàn)狀14-15
- 1.3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15-17
- 1.3.1 研究思路15-16
- 1.3.2 研究方法16-17
- 第2章 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基本理論17-21
- 2.1 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基本涵義17-18
- 2.1.1 調解制度的概念17
- 2.1.2 行政調解制度的概念17
- 2.1.3 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概念17-18
- 2.2 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性質18-19
- 2.2.1 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性質的內涵18
- 2.2.2 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特性18-19
- 2.3 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功能19-21
- 2.3.1 行政復議調解制度具有糾紛解決功能19
- 2.3.2 行政復議調解制度具有切實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的功能19-20
- 2.3.3 妥善化解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矛盾的功能20
- 2.3.4 有效協(xié)調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利益功能20-21
- 第3章 我國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缺陷21-26
- 3.1 立法缺陷21-22
- 3.1.1 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立法原則不全面21
- 3.1.2 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立法位階低21
- 3.1.3 行政復議調解制度適用的主體范圍過窄21-22
- 3.1.4 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程序規(guī)定過于簡單22
- 3.2 執(zhí)法缺陷22-24
- 3.2.1 行政復議調解的主體不獨立22-23
- 3.2.2 行政復議調解雙方地位不平等23
- 3.2.3 行政復議調解缺乏技巧和方法23-24
- 3.2.4 復議調解人員水平參差不齊24
- 3.3 監(jiān)督缺陷24-26
- 3.3.1 內部監(jiān)督乏力24-25
- 3.3.2 外部監(jiān)督不力25
- 3.3.3 監(jiān)督救濟途徑缺失25-26
- 第4章 我國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缺陷的成因26-30
- 4.1 政治因素26-28
- 4.1.1 社會轉型帶來的影響26
- 4.1.2 社會主導價值觀影響深刻26-27
- 4.1.3 “官本位”思想較重27
- 4.1.4 構建和諧社會理念泛化27-28
- 4.2 經(jīng)濟因素28-29
- 4.2.1 片面強調節(jié)約社會成本28
- 4.2.2 過度追求行政效率提升28-29
- 4.3 理論因素29-30
- 4.3.1 傳統(tǒng)行政法理論與現(xiàn)代行政法理論的沖突29
- 4.3.2 契約理論擴大化29-30
- 第5章 完善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對策30-40
- 5.1 立法完善30-35
- 5.1.1 完善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基本原則30-32
- 5.1.2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32-33
- 5.1.3 明確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適用范圍33-34
- 5.1.4 加強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程序建設34-35
- 5.2 執(zhí)法完善35-37
- 5.2.1 轉變行政理念35
- 5.2.2 成立專門的行政復議委員會35-36
- 5.2.3 建立一支專業(yè)的行政復議工作人員隊伍36-37
- 5.3 監(jiān)督機制的完善37-40
- 5.3.1 完善行政復議調解的內部監(jiān)督37
- 5.3.2 完善行政復議調解的外部監(jiān)督37-38
- 5.3.3 加強調解的救濟及與訴訟的銜接38-40
- 結論40-42
- 參考文獻42-45
- 致謝45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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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7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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