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會計鑒定意見審查研究——以法院不采信鑒定意見為例
發(fā)布時間:2021-09-02 23:30
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司法會計鑒定專用標準,給注冊會計師從事司法會計鑒定及對鑒定意見的審查帶來困難。本文以注冊會計師內(nèi)部復核為視角,以裁判中法院不采信司法會計鑒定意見為例,提出應從形式要件和實質(zhì)兩大方面對司法會計鑒定意見進行審查。在形式要件方面,應當對鑒定主體、鑒定文書格式兩方面進行審查;在實質(zhì)方面,應當對文書標題、鑒定事項、鑒定材料、鑒定過程、分析說明、鑒定意見六方面進行審查。
【文章來源】:中國注冊會計師. 2019,(04)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司法會計鑒定意見審查
(一) 形式要件審查
1. 鑒定主體適格審查
2. 鑒定文書格式審查
(二) 實質(zhì)審查
1. 文書標題審查
2. 鑒定事項 (即委托要求) 審查
3. 鑒定材料審查
4. 鑒定過程審查
5. 分析說明審查
6. 鑒定意見審查
三、結(jié)語
本文編號:3379940
【文章來源】:中國注冊會計師. 2019,(04)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司法會計鑒定意見審查
(一) 形式要件審查
1. 鑒定主體適格審查
2. 鑒定文書格式審查
(二) 實質(zhì)審查
1. 文書標題審查
2. 鑒定事項 (即委托要求) 審查
3. 鑒定材料審查
4. 鑒定過程審查
5. 分析說明審查
6. 鑒定意見審查
三、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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