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涉外商事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和管轄法律的選擇(下)
發(fā)布時間:2022-12-05 06:19
<正>(上接2011年2月上旬刊第128頁)二、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續(xù))3.仲裁條款達(dá)成仲裁協(xié)議,是啟動仲裁程序的前提。我國《仲裁法》第4條規(guī)定:"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二、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 (續(xù))
3. 仲裁條款
三、管轄法律的選擇
1. 必須適用中國法的合同
2. 管轄法律條款
四、若干結(jié)論和建議
本文編號:370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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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 (續(xù))
3. 仲裁條款
三、管轄法律的選擇
1. 必須適用中國法的合同
2. 管轄法律條款
四、若干結(jié)論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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