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領域限定交易行為的法律適用
發(fā)布時間:2022-01-11 16:42
限定交易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一種比較典型的表現(xiàn)形式,適用反壟斷法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guī)制制度的分析框架。隨著近期電子商務經(jīng)營活動中的平臺競爭加劇,作為限定交易突出表現(xiàn)形式的"二選一"愈演愈烈,危害日益顯現(xiàn)。《反壟斷法》對其進行規(guī)范需要分析市場結構、競爭損害及正當理由。電子商務領域的限定交易行為涉及技術手段時存在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的空間,但更多的還需在《反壟斷法》的分析框架下進行適用,《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則是在進行這種具體分析時的特別考慮因素,而《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是對電子商務平臺經(jīng)營者(相對于電子商務經(jīng)營者)相對優(yōu)勢地位的專門規(guī)定。
【文章來源】:中國市場監(jiān)管研究. 2019,(11)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反壟斷法中限定交易行為的一般分析框架
二、電子商務領域限定交易行為的反壟斷法適用
三、我國電子商務領域限定交易行為法律適用的協(xié)調
本文編號:3583113
【文章來源】:中國市場監(jiān)管研究. 2019,(11)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反壟斷法中限定交易行為的一般分析框架
二、電子商務領域限定交易行為的反壟斷法適用
三、我國電子商務領域限定交易行為法律適用的協(xié)調
本文編號:358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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