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相關(guān)法律適用問題淺析
發(fā)布時間:2021-08-20 04: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增設(shè)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其主體是現(xiàn)任國家工作人員或離職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關(guān)系密切人,司法實踐中對該罪主體的認定存在不統(tǒng)一的尷尬局面,犯罪主體的認定成為該罪正確認定的前提條件,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本罪主體的界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12,(17)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本罪犯罪化的價值
二、本罪罪名的概括
三、本罪犯罪主體的界定
本文編號:3352805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12,(17)
【文章頁數(shù)】: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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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犯罪化的價值
二、本罪罪名的概括
三、本罪犯罪主體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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