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然法與實證法的分與合——從正義標準、法律效力及法律適用的角度展開
發(fā)布時間:2021-08-19 23:13
自然法與實證法在正義標準問題上自始有著較大的分歧,進而在法律效力以及法律適用上均有不同的觀點。兩者雖有差異,但卻緊密關聯(lián),共同構成了法秩序的內在以及外在方面,可謂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文章來源】:成都行政學院學報. 2013,(04)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正義標準論——自然法與實證法之起源
(一) 自然法之起源
(二) 實證法之起源
二、法之效力論——自然法與實證法之分野
(一) 自然法的法效力論
(二) 實證法的效力論
三、法律適用論——自然法與實證法的交融
(一) 自然法與實證法交融的近代歷史根源
(二) 自然法與實證法交融的理性思辨
(三) 自然法與實證法交融的司法實踐
四、結語
本文編號:3352317
【文章來源】:成都行政學院學報. 2013,(04)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正義標準論——自然法與實證法之起源
(一) 自然法之起源
(二) 實證法之起源
二、法之效力論——自然法與實證法之分野
(一) 自然法的法效力論
(二) 實證法的效力論
三、法律適用論——自然法與實證法的交融
(一) 自然法與實證法交融的近代歷史根源
(二) 自然法與實證法交融的理性思辨
(三) 自然法與實證法交融的司法實踐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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