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動產物權法律適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則的合理性
發(fā)布時間:2021-08-01 08:51
動產物權適用物之所在地法是古老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但在當今世界立法主流思想的影響下,以保護私權為基礎目的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法律適用法中的適用日益擴張。本文就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有關賦予當事人自主選擇法律適用動產物權的合理性進行分析。
【文章來源】:特區(qū)經濟. 2014,(03)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物權法定理論對意思自治原則在動產物權領域適用的影響
二、動產物權領域適用意思自治在司法實踐中的體現
三、物權與債權的有機聯系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債權與物權在規(guī)范體系中的關聯[J]. 常鵬翱. 法學研究. 2012(06)
[2]當代物權沖突法之新發(fā)展[J]. 周后春. 河北法學. 2012(05)
[3]意思自治與物權沖突法[J]. 宋曉. 環(huán)球法律評論. 2012(01)
本文編號:3315209
【文章來源】:特區(qū)經濟. 2014,(03)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物權法定理論對意思自治原則在動產物權領域適用的影響
二、動產物權領域適用意思自治在司法實踐中的體現
三、物權與債權的有機聯系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債權與物權在規(guī)范體系中的關聯[J]. 常鵬翱. 法學研究. 2012(06)
[2]當代物權沖突法之新發(fā)展[J]. 周后春. 河北法學. 2012(05)
[3]意思自治與物權沖突法[J]. 宋曉. 環(huán)球法律評論. 2012(01)
本文編號:331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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