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性涉外民事關系與反致制度可適用性分析——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九條的質疑
發(fā)布時間:2021-06-22 12:19
中國新國際私法的立法不應該全面否定反致尤其是狹義反致的適用。在特定身份性涉外民事領域適當采用狹義反致不會影響國家的司法主權和法律實施的完整性,更不會縮小本國法的適用范圍和影響判決的一致性。適度采用反致制度能夠更加公正和諧地解決涉外民事糾紛,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文章來源】:紅河學院學報. 2014,12(04)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對特定身份性涉外民事關系領域的界定
二對反致范圍的限定
三對長期以來有關反致制度可適用性論爭焦點的評析
四結語:我國立法應適度采用反致制度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反致制度的存在合理性[J]. 杜纖茹. 法制與社會. 2010(04)
[2]淺論反致制度的不合理性[J]. 李玫馨. 法制與社會. 2009(02)
[3]從反致制度的本質看我國關于反致制度的取舍[J]. 金彭年,汪江連. 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4(02)
[4]論澳門國際私法的反致[J]. 黃進,郭華成. 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97(04)
[5]論澳門國際私法的反致[J]. 黃進,郭華成. 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97(04)
本文編號:3242821
【文章來源】:紅河學院學報. 2014,12(04)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對特定身份性涉外民事關系領域的界定
二對反致范圍的限定
三對長期以來有關反致制度可適用性論爭焦點的評析
四結語:我國立法應適度采用反致制度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反致制度的存在合理性[J]. 杜纖茹. 法制與社會. 2010(04)
[2]淺論反致制度的不合理性[J]. 李玫馨. 法制與社會. 2009(02)
[3]從反致制度的本質看我國關于反致制度的取舍[J]. 金彭年,汪江連. 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4(02)
[4]論澳門國際私法的反致[J]. 黃進,郭華成. 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97(04)
[5]論澳門國際私法的反致[J]. 黃進,郭華成. 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97(04)
本文編號:324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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