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制度的三點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1-04-08 01:51
陪審制度在英美法系的形式主要為陪審團制,在大陸法系主要采取參審制。二者相比,我國的陪審制度更傾向于參審制,通過吸收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程序的方式體現(xiàn)政治民主與司法公正。本文中筆者擬從三個問題入手對我國現(xiàn)行陪審制度進行評判梳理,以期對我國陪審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鑒。
【文章來源】:赤子(上中旬). 2015,(02)
【文章頁數(shù)】:1 頁
【文章目錄】:
一、關于我國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
二、關于人民參審的具體內(nèi)容
三、關于嘗試構建人民陪審團制度
【參考文獻】:
碩士論文
[1]論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之完善[D]. 劉玉枝.吉林大學 2014
本文編號:3124612
【文章來源】:赤子(上中旬). 2015,(02)
【文章頁數(shù)】:1 頁
【文章目錄】:
一、關于我國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
二、關于人民參審的具體內(nèi)容
三、關于嘗試構建人民陪審團制度
【參考文獻】:
碩士論文
[1]論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之完善[D]. 劉玉枝.吉林大學 2014
本文編號:31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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