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涉外離婚法律適用立法之完善——兼論《羅馬Ⅲ》對我國相關(guān)規(guī)定的借鑒
發(fā)布時間:2018-05-12 01:14
本文選題:涉外離婚 + 法律適用; 參考:《湖南社會科學(xué)》2013年06期
【摘要】:2010年12月歐盟委員會通過了《實行離婚和司法別居的法律適用領(lǐng)域加強合作的條例》(以下簡稱《羅馬Ⅲ》),該條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這一領(lǐng)域立法的最新趨勢。同年,我國正式通過了《涉外民事關(guān)系法律適用法》,其中對涉外離婚法律適用進行了專門的規(guī)定,其主要特點包括:區(qū)分訴訟離婚和協(xié)議離婚;引入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則;屬人法連接點的創(chuàng)新。本文從《羅馬Ⅲ》出發(fā),在對《涉外民事關(guān)系法律適用法》相關(guān)條文進行分析的基礎(chǔ)上,從立法技術(shù)的層面,通過分析《羅馬Ⅲ》以及我國立法的差異來檢討我國立法,以期對完善我國涉外離婚法律適用的立法以借鑒。
[Abstract]:In December 2010,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dopted the Regulation on strengthening Cooperation in the area of legal Application of divorce and Judicial separatio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ome 鈪,
本文編號:187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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