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先秦的訴訟擔!猿鐾了痉ㄎ臅鵀橹
發(fā)布時間:2024-03-15 20:24
先秦的訴訟擔保因傳世史料稀見記錄,以往關注較少。從實質功能考察,以往的通說將"束矢""鈞金"視為所謂的訴訟費,實際上無法凸顯其訴訟擔保功能的一面。金文訟辭所見的"誓"、包山楚簡司法文書所見的"受"等均涉及了訴訟擔保,新公布清華簡"成人"篇也有相關論說可相互對讀,以上都是傳世史籍如《周禮》《管子》《墨子》等相關記載的有益補充。先秦訴訟制度的相關史料記載中盡管無"訴訟擔保"之名,但已有"訴訟擔保"之實,當時"誓""受"就內涵訴訟擔保之能,也有以罰金形式出現(xiàn)的保證金、自愿接受某種刑罰為擔保方式等方面內容。通過與羅馬法的訴訟擔保進行實質功能比較發(fā)現(xiàn),名雖異但實同的現(xiàn)象在所多有,此類史實或應引起我們進一步思考。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束矢”“鈞金”等制的訴訟擔保功能
二、金文所見“誓”及其訴訟擔保功能
三、楚簡司法文書所見訴訟擔保的承襲與發(fā)展
(一)“盟證”
1.“盟證”的性質與作用
2.盟證的程序與目的
3. 清華簡“成人”篇對“盟證”認識的補強
4.“誓”與“盟證”
(二)“受”與訴訟擔保
1. 適用范圍問題
2. 法律后果問題
3. 司法文書中“受”含義的多重性
結語
本文編號:3928821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束矢”“鈞金”等制的訴訟擔保功能
二、金文所見“誓”及其訴訟擔保功能
三、楚簡司法文書所見訴訟擔保的承襲與發(fā)展
(一)“盟證”
1.“盟證”的性質與作用
2.盟證的程序與目的
3. 清華簡“成人”篇對“盟證”認識的補強
4.“誓”與“盟證”
(二)“受”與訴訟擔保
1. 適用范圍問題
2. 法律后果問題
3. 司法文書中“受”含義的多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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