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強制員工補足疫情期間“欠下”的工作時間嗎?
發(fā)布時間:2021-05-31 16:55
<正>案情簡介朱某是某餐飲公司的行政人員,2020年春節(jié)假期結(jié)束后,因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直至3月中旬,公司才接到政府通知,可以恢復營業(yè),在此期間,公司按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支付朱某的工資待遇;謴驼I業(yè)后,公司要求員工每周多工作1天、每天延時工作1到2小時,用以沖抵疫情期間未提供勞動的工作時間。朱某
【文章來源】:工會信息. 2020,(13)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案情簡介
案例解析
法規(guī)鏈接
本文編號:320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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