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義的再現(xiàn):法家學說與法學對等關系之建構
本文選題:格義 + 反向格義 ; 參考:《現(xiàn)代法學》2017年04期
【摘要】:在印度佛教傳入中國的早期,為了促成中國人對于佛教名相的理解,竺法雅開創(chuàng)了格義之法。清末民初,在西方法學傳入中國的早期,格義之法再次浮現(xiàn):外來的法學被理解為中國的法家學說,法家學說與法學之間的關系,逐漸被建構成一種虛擬的對等關系。其中,嚴復運用格義之法,以中國固有的"法家"解釋西方的"法學家";梁啟超、沈家本、胡適等人以外來的法學解釋甚至取代中國固有的法家學說,則是對反向格義方法的運用。反向格義也是格義。無論是以法家學說解釋法學,還是以法學解釋法家學說,都表明格義之法乃是中國現(xiàn)代法學興起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仡櫡覍W說與法學對等關系的建構及其終結,省思格義與中國現(xiàn)代法學之間的隱秘聯(lián)系,是當下及未來中國的法學實現(xiàn)理論自覺的必要前提。
[Abstract]: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Indian Buddhism to China, Zhu Faiya pioneered the method of Geyi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understanding of Buddhist image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early stage of the introduction of western jurisprudence into China, the law of justice emerged again: the foreign jurisprudence was understood as the Chinese doctrine of legalism,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octrine of legalism and the law of law was gradually constructed into a kind of virtual equivalence. Among them, Yan Fu uses the method of justice to explain the western "jurists" with the "Legalists" inherent in China, while Liang Qichao, Shen Jiaben, Hu Shi and others use foreign legal interpretations to even replace the inherent jurisprudence of China. It i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verse lattice method. The reverse meaning is also the case meaning. It is shown that the law of justice is a link in the rise of modern Chinese law, whether it is interpreted by the doctrine of legalism or by the theory of jurisprudence. Reviewing the construction and the end of the eq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octrine of jurisprudence and the law, and the secret connection between the thought of justice and the modern law of China, is the necessary prerequisit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theoretical consciousness of the present and future Chinese jurisprudence.
【作者單位】: 首都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法學院;
【基金】:2016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先秦法家治國理政觀的當代價值及其創(chuàng)造性轉化研究”(16XZX008)
【分類號】:D920.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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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06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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