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工具的可專利性探析——以美國法例為借鏡
本文選題:研究工具 切入點:可專利主題范圍 出處:《法學(xué)評論》2014年06期
【摘要】:研究工具是生物制藥產(chǎn)業(yè)運營和發(fā)展的關(guān)鍵技術(shù),需要利用專利制度予以保護(hù)。但素以保護(hù)范圍寬泛而著稱的美國專利法在實踐中對研究工具可專利性的認(rèn)識并不明確統(tǒng)一。這一方面是由于研究工具技術(shù)內(nèi)容與自然法則、自然現(xiàn)象和抽象思想的密切關(guān)聯(lián),另一方面是由于申請研究工具專利常采用的具有"先占"效應(yīng)的延展性權(quán)利要求所致。因此,對研究工具可專利性的探析需從可專利主題范圍、授權(quán)實質(zhì)要件和專利申請說明書諸項要件著手,以期為中國專利法在應(yīng)對研究工具可專利性問題時提供些許借鏡。
[Abstract]:Research tools are key technologies for the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 But the patent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is famous for its broad scope of protection, does not have a clear and unified understanding of the patentability of research tools in practice. This is partly due to the technical content of research tools and the laws of nature. The close connection between natural phenomena and abstract ideas, on the other hand, is due to the "preemptive" effect of the extended claims commonly used in patent applications for research tools. To explore the patentability of research tools, we should start with the scope of patentable subject,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authorization and the specification of patent application, 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Chinese patent law in dealing with the problem of patentability of research tools.
【作者單位】: 武漢大學(xué)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研究所;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xué)研究基金項目“‘世界專利制度’的發(fā)展及中國的應(yīng)對”(項目編號:10YJA820077)的階段性成果 中央高;究蒲袠I(yè)務(wù)費專項資金(項目編號:2012106010209)資助
【分類號】:D971.2;D9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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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67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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