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抵觸判定原理的反思和重構(gòu)
本文關(guān)鍵詞: 抵觸 法律沖突 設(shè)定權(quán) 四階原理 出處:《行政法學(xué)研究》2014年03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上下位法律規(guī)范抵觸的實(shí)質(zhì)是下位法對上位法的規(guī)范逸出、不能與上位法、法律體系和法治原理相容。對抵觸的判定包括事實(shí)面的規(guī)范差異識別和價值面的合法性評價兩個層次。合法性評價的任務(wù)是審查下位法是否具有設(shè)定權(quán)、是否逾越設(shè)定權(quán)范圍。由于下位法獲得設(shè)定權(quán)的多途徑和設(shè)定權(quán)界限的明確程度不一,構(gòu)建抵觸判定的四階原理,完整覆蓋抵觸的各種情形。
[Abstract]:The essence of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upper and lower legal norms is the escape of the lower law from the upper law, which cannot be compared with the superior law. The legal system is compatible with the principle of the rule of law. The determination of conflict includes two levels: the identification of normative differences on the factual side and the legitimacy evaluation of the value facet. The task of the legitimacy evaluation is to examine whether the lower law has the right to establish. Whether to exceed the scope of the right of creation. Because the multiple ways of obtaining the right of creation and the degree of clarity of the limits of the right of creation are different, the fourth order principle of conflict judgment is constructed, and all kinds of situations of conflict are completely covered.
【作者單位】: 國家行政學(xué)院法學(xué)部;華東理工大學(xué)法學(xué)系;
【基金】:國家行政學(xué)院2012年院級課題“法律規(guī)范的審查與評估”(2012ZBKT017)研究成果 國家行政學(xué)院研究生院訪學(xué)計(jì)劃的資助
【分類號】:D920.4
【參考文獻(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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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獻(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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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52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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