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下鄉(xiāng)”的困惑及其解決之道——兼談對民間法的重新界定與合理應用
發(fā)布時間:2017-11-23 23:06
本文關鍵詞:“法不下鄉(xiāng)”的困惑及其解決之道——兼談對民間法的重新界定與合理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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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為國家權力基層化的重要表現(xiàn),"國家法"能否在鄉(xiāng)土社會中實現(xiàn)"良性運轉"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中國大規(guī)模的鄉(xiāng)村法治建構工作始于改革開放之后,經過耗時數(shù)載的法治化歷程,"國家法"在鄉(xiāng)土社會中的普及和實踐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同樣面臨著困惑和挑戰(zhàn)。從根本上而言,"法不下鄉(xiāng)"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作為后發(fā)型法治國家,中國在未來的鄉(xiāng)村法治建構中應同時采取"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互動模式,在"自上而下"模式中,突出發(fā)揮村民委員會等社會自治性組織的普法教育功能;而在"自下而上"模式中,強調"國家法"對"民間法"秩序的借鑒與吸收。只有同時并舉,多管齊下,方能突破"法不下鄉(xiāng)"的瓶頸,實現(xiàn)"送法下鄉(xiāng)"之目的。
【作者單位】: 中央民族大學管理學院;
【分類號】:D920.4
【正文快照】: 學界對中國鄉(xiāng)村法治建設的關注熱情已持續(xù)了數(shù)十載而有余,早在2002年,蘇力先生就曾發(fā)表過有關“送法下鄉(xiāng)”的相關文獻,在《送法下鄉(xiāng)——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一書中,蘇力曾一針見血的指出:“今天的司法下鄉(xiāng)是為了保證或促使國家權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向農村有效滲透和控制”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許娟;;國家法和民間法的博弈均衡[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6年01期
2 張,
本文編號:12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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