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朱熹“利者,人情之所欲”的內(nèi)涵——兼與胡安國“利者,人欲之私”之比較
發(fā)布時間:2021-04-29 07:28
朱熹解《論語》子曰"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而言"義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只是分別對"義"與"利"作出界定,并沒有將義與利完全對立起來之意,同時又通過進(jìn)一步引述程頤、楊時所言,表明君子和小人對于義利的所喻、所好以及取舍之完全不同,講的是"喻于義"與"喻于利"的相互對立。尤其是,朱熹多講義與利的相互聯(lián)系,繼承程頤講"君子未嘗不欲利"、"仁義未嘗不利",講"利不是不好",不僅沒有完全否定利,而且包含了對于利的一定程度的肯定。遺憾的是,朱熹門人后學(xué)將朱熹所言與胡安國所言"義者,天理之公;利者,人欲之私"相混淆,強(qiáng)調(diào)義與利的相互對立,實(shí)際上誤讀了朱熹的思想,掩蓋了其中對于利的肯定。
【文章來源】:西南民族大學(xué)學(xué)報(bào)(人文社科版). 2020,41(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利者,人欲之私”與“利者,人情之所欲”
二、“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
三、朱熹門人后學(xué)的誤讀
本文編號:3167112
【文章來源】:西南民族大學(xué)學(xué)報(bào)(人文社科版). 2020,41(09)北大核心C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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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利者,人欲之私”與“利者,人情之所欲”
二、“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
三、朱熹門人后學(xué)的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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