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斯的音樂本體論及其局限性
發(fā)布時間:2020-12-23 02:46
戴維斯的音樂本體論并不回答"音樂是什么","有組織的聲音"是在尋找音樂的邊界。戴維斯認為音樂的本體具有多樣性,進而對用于表演的作品和不用于表演的作品、用于現(xiàn)場表演的作品和用于錄音棚表演的作品進行了區(qū)分,他還建議用"渾厚"和"單薄"來對音樂作品的結構特征進行描述。戴維斯把作品改編中的忠實性及音樂表演中的真實性納入到音樂本體論的討論范圍,這兩個方面的討論對其音樂本體論的闡發(fā)有著重要意義。盡管戴維斯支持本體論的語境主義,也承認音樂作品中社會歷史的嵌入,但在理論上難以徹底擺脫分析美學的局限性。
【文章來源】:黃鐘(武漢音樂學院學報). 2018年01期 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9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國外分析美學研究述評[J]. 尚新建,彭鋒. 哲學動態(tài). 2007(07)
本文編號:2932924
【文章來源】:黃鐘(武漢音樂學院學報). 2018年01期 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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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論文
[1]國外分析美學研究述評[J]. 尚新建,彭鋒. 哲學動態(tài). 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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