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文化視野中的法治教育定位
發(fā)布時間:2016-08-01 07:47
論文摘要 文化作為人的生活樣式,是“人化”和“化人”統(tǒng)一和互動的過程。教育制度傳承文化,服務于基本的社會目的。道德與法律表達社會共同體內部對社會秩序的價值意識和觀念,并通過教育得到傳遞。中國傳統(tǒng)“人治”社會強調道德教育,是為了形塑臣民自覺服從的義務觀,實現(xiàn)統(tǒng)治秩序,F(xiàn)代民主社會,法治成為社會治理模式和人的生活方式,則要求培育公民權利與義務相統(tǒng)一的法治觀。法治的社會功能和價值觀教育的性質決定了法治教育應是一種全民的基礎性教育和實踐性教育。
論文關鍵詞 文化 道德教育 法治教育
一、文化、社會與教育
(一)文化、社會與教育的關系
文化作為“人類創(chuàng)造的物質和精神成果的總和”,被認為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這是對文化最廣泛的理解,但一個概念的外延越廣,其內涵往往越模糊而難以把握。幾乎日常生活的每一個方面都可以加上文化二字,被冠以“**文化”之名,但這并不能幫助說明文化的本質。
從漢語詞源上看,早在《周易》里,中國古人就有“觀其天文,以察時變;觀其天文,以化成天下”的說法。英語中“文化”(culture)一詞來自拉丁文,它的原始含義是“耕作”。后來指人工的、技藝的活動及其成果,還擴展及風俗習慣、文明制度等。 中西辭源學上的證據(jù)共同顯示了文化的內涵并不獨立于人而存在。所以從本質上來看,文化即人化,即人的生活樣式。
如果說自然界的“人化”過程體現(xiàn)了文化的“人本性”特質,那么不同的社會群體則體現(xiàn)出文化的“主體性”的特質。每個社會共同體積累下來的文明成果和生長出的獨特的價值取向,反過來通過對人的思想、感情、活動的影響來“化人”,使人具有某個社會共同體成員的身份和地位,以及該社會所特有的價值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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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承文化、培育未成熟之社會成員的角度來看,教育是社會得以存在和發(fā)展的條件。
因此,教育具有明顯的社會性,既受社會制約,同時也作用于社會。
最初的教育活動貫穿于整個社會過程,經驗的傳遞僅憑言傳身教和耳濡目染即可實現(xiàn)。隨著文明的進步,社會資源和經驗的復雜程度使無意識的生活教育變得困難。文字的發(fā)明和書籍的出現(xiàn),使掌握了文字的人能夠以文字為媒介從事專門的教育活動。
從這個意義上講,世界上最專門、最形式的教育確是不能離開普遍的文化傳承過程,而只能按照某種特定的方向,把這個過程組織起來或者區(qū)分出來。
這體現(xiàn)了教育制度的社會目的。不論在哪個國家,現(xiàn)代教育制度都服務于某些基本的社會目的,它們主要是:1.社會化;2.社會控制;3.社會選擇與分配;4.同化或文化整合;5.為社會革新和變化做準備。
二、我國的道德教育傳統(tǒng)
(一)傳統(tǒng)社會對道德教育的強調
從古代教育制度來看,堯舜以及最早的夏、商兩個朝代,其教育本質上屬于道德與宗教教育,僅涉及人際關系以及人與神之間的關系。 西漢以后,在“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之下,孔子之道或儒家經典中的主張成為政府確定政策、治理天下的正統(tǒng)觀念,也是考試士子和選拔官吏德行才能的標準。 1104年,宋徽宗在京城及各州創(chuàng)辦了算學、醫(yī)學、畫學、書學四種專門學校,其課程信息顯示其仿照古代時縣學的模式,注重德性與文學教育。宋朝初年各位皇帝都不重學校建設,科舉制卻獲得極大的發(fā)展,因其被認為是國家斟選優(yōu)秀官員的一種有效且必要的方式,宋朝時的士子因而也更加注重考試而輕視學校。
一般認為,清政府于1903年擬定《奏定學堂章程》,并于1905年12月設立學部,是廢除科舉制建立新教育體制的開端。這一教育改革廢除了政府給高等學堂畢業(yè)生授予官職的制度,標志著文官考試制度與教育考試制度的分離,這確實是中國教育史上極有意義的一件事。
由此,我國的學校組織也相應的發(fā)生了變化,開始向現(xiàn)代學校組織發(fā)展。但在傳統(tǒng)教育觀念的影響下,教育的主要宗旨仍是發(fā)展學生的道德。袁世凱曾在就職演講中反復強調“道德”,并將其解釋為“忠信篤敬”。統(tǒng)治者通過設定道德的特性重新確定的道德觀成為教育的惟一終極目標。
。ǘ﹤鹘y(tǒng)社會道德教育的特點
自漢朝開始的尊孔讀經之風,歷代相沿,對中國后世教育產生了極大影響。此后教育因受經書限制,內容墨守儒家典籍。教育方法則沿用經學傳統(tǒng),重視對典籍的注釋和背誦。形成這種特點的原因在于科舉考試制度與教育制度的合二為一,國家教育的目的在于培養(yǎng)有治事能力的官吏,受教育者接受教育也只是為了考取功名走上仕途。
可見,教育制度是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社會制度之一,它既受整個社會制度所決定,又代表社會的意志,而且是代表社會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 傳統(tǒng)專制社會通過道德教化設定人才培養(yǎng)和官吏選拔的標準,使人自覺克己復禮,遵守道德義務。實際上是將道德教育作為社會控制的手段,以實現(xiàn)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并穩(wěn)定社會秩序。注重道德文章而非道德實踐和教育的工具主義,可以說是我國教育傳統(tǒng)的兩大特點。
三、現(xiàn)代社會中的道德教育與法治教育
。ㄒ唬┑赖屡c法律教育的性質
道德與法律是與教育同樣古老的社會制度,作為實現(xiàn)社會控制的手段,服務于具體社會的目的。因此不同社會形態(tài)下,道德與法律具有不同的內容和作用,而道德和法律內容的傳播和普及需要通過教育來實現(xiàn)。但卻不能僅將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理解為傳授關于道德和法律內容的知識,而應將教育的重心落在道德和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因為了解道德訓誡和法律規(guī)范的內容是社會成員自覺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前提,卻不能直接實現(xiàn)這樣的社會效果。這是由二者的性質決定的。
道德和法律都是人在生存發(fā)展活動中形成的價值關系的反映,表現(xiàn)為一個社會的秩序。以這種價值關系為對象形成“道德觀”和“法律觀”的系統(tǒng)理論,是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內容。但是對社會成員來說,理解和掌握“道德觀”和“法律觀”的內容,還只是停留在認知的層面,只有形成了它們與自己行為之間關系的自我認同,才能形成自身對道德和法律觀念,實現(xiàn)道德和法律教育的目標。
這是由于前者屬于“非價值意識”,形成的是對外部世界的客觀描述;后者屬于“價值意識”,體現(xiàn)的是關于主體的自我意識。因此,作為價值觀教育,道德和法律教育培育和塑造的是社會成員對二者的主體意識。
(二)道德教育與法治教育的關系
可以說,教育與社會之間的天然聯(lián)系,使得道德與法律教育的內容隨社會形態(tài)的改變而變化。傳統(tǒng)人治社會重視道德教育,是為了維護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形塑的是臣民對統(tǒng)治者自覺服從的義務觀。
現(xiàn)代法治社會建立在人民主權的基礎上,人民是社會的主體,同時也是社會的主人,人民之上不再有任何統(tǒng)治者,F(xiàn)代法治社會秩序的實現(xiàn)依賴于每個社會成員自覺履行義務,同時法治秩序也保障每個社會成員權利的實現(xiàn)。因此,維護社會秩序不再是統(tǒng)治者的家務事,而是作為公共事務與每個社會成員息息相關。
因此,教育的社會目的相應的也不再是規(guī)訓臣民,而是培育法治社會公民自覺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和責任意識。
要通過教育形塑與現(xiàn)代民主法治社會相適應的社會意識及生活方式,需要在傳統(tǒng)重視道德義務教育的基礎上,更加強調權責統(tǒng)一的法治觀念。
因此,在現(xiàn)代民主法治社會中,應當對法治教育作廣義的理解,將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包括在其中。這就需要改變傳統(tǒng)教育中強調德育,并將道德教育直接等同于價值觀教育的觀念和思路,轉而培養(yǎng)現(xiàn)代社會公民尊重法律并理性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規(guī)則意識,維護自身權利的同時尊重他人的權利,分清道德與法律各自適用的場合和界限,在個人道德信念和公共社會規(guī)范之間形成自律與他律的統(tǒng)一。
(三)學校中的法治教育的定位
學校作為專門的教育組織,是從近代開始發(fā)展起來。近代以前,各“學!碧幱谟坞x狀態(tài),雖有程度等級的區(qū)別,但互相之間不存在明確的銜接關系。
近代以后,國家資助學校的公共教育制度開始形成,公立學校服務于全民教育的社會職能也顯而易見。
在公共教育體系中,一般存在職業(yè)教育和普通教育并列的兩類學校教育系統(tǒng)。毋庸置疑,,價值意識教育應屬于普通教育系列,具有全民教育的普及性質。并且,要培育整個社會未來成員的法治意識,應將其確定為基礎教育在義務教育階段全面展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明確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辈⒚鞔_提出:“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敝袊ù髮W校長黃進教授也在《人民日報》發(fā)表了《法治大計,教育為先》 的文章進行了進一步的解讀和闡述:“全民法治知識的普及和法治意識的養(yǎng)成,是一個長期基礎性工程。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是法治發(fā)展規(guī)律的內在要求。
只有將法治教育納入國家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形式的教育服務系統(tǒng),從青少年抓起,才能使青少年在學校里、在課堂上能夠學習到法治知識,增強法治觀念,樹立法治意識,逐漸將法治內化為大家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和堅定信念,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其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wèi)者”。
本文編號:8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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