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損失補償原則適用范圍的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6-06-25 22:24
關鍵詞:損失補償原則 適用范圍 醫(yī)療保險
一、損失補償原則概述
所謂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生效后,如果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被保險人有權按照合同,獲得全面、充分的賠償,該原則主要是適用于財產(chǎn)保險以及其他補償性保險合同。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賠償金額的依據(jù),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fā)生所遭受損失,應該全額獲得賠償(Fully Indemnified),使其在經(jīng)濟上恰好恢復至保險事故發(fā)生瞬間前的狀況。賠償金額以實際損失、保險金額以及保險利益三者孰低為依據(jù),以恰好彌補被保險人的損失為原則,以保證被保險人恢復失去的經(jīng)濟利益,,又不會由于保險賠款而額外獲利。保險法上的“損失補償”不同于民法上的“損害賠償”,這也是英美法中稱“損失補償”為“Indemnity”,而稱“損害賠償”為“Damages”的原因所在。
三、健康保險和傷害保險對損失補償原則的適用范圍
[1]劉建勛.保險法新型疑難案例判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 張俊巖.保險法焦點•難點•指引[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3]張秀芹.對不足額保險中保險代位權實現(xiàn)的探討[J].法制與社會,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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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秦昕.論損失補償原則的適用——針對醫(yī)療保險合同[J].決策與信息(下旬刊),2009,(7)
本文編號:6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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