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貢區(qū)教育局官網_江西人事考試網_信豐縣教育局原局長因交通肇事獲緩刑
發(fā)布時間:2016-08-0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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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豐縣教育局原局長因交通肇事獲緩刑
發(fā)布時間:2008-03-05 15:43:38
近日,信豐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信豐縣教育局原局長徐紅亮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經審理查明:2007年10月17日14時54分,被告人徐紅亮駕駛贛B78312號小轎車沿105國道由信豐縣小江鎮(zhèn)往縣城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大塘埠鎮(zhèn)合興村新樟下路段時,因未確保安全車速、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與前方占道停放的贛B67618號大貨車尾部相撞,造成正在大貨車尾部卸貨的郭福生、郭奕華、王秀娟及乘坐在贛B78312號小轎車上副駕駛室的曾祥富等四人死亡,曾小平和徐紅亮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經信豐縣交通警察大隊作出認定:徐紅亮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另查明:案發(fā)后,被告人徐紅亮已如數賠償四被害人親屬的全部經濟損失,另行補償被害人郭福生、王秀娟的親屬6萬元人民幣,并多次到被害人家登門致歉。被害人郭福生、王秀娟的親屬具書法院請求對被告人徐紅亮從輕處罰。
該院認為,被告人徐紅亮違反道路交通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特大交通事故,導致四人死亡,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但鑒于被告人案發(fā)后積極賠償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且多次向被害人親屬賠禮道歉,并另行補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6萬元,以告慰家屬、慰藉亡靈,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適用緩刑。據此,,該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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