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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教師教育網站

發(fā)布時間:2017-06-17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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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全省中小學教師的能力和水平,引導教師進一步提高專業(yè)發(fā)展,積極投身教育教學實踐,全面履行教師職責,造就一支素質優(yōu)良、結構合理、專業(yè)化強的教師隊伍,根據全省教育改革發(fā)展需要和中小學教師工作崗位特點及要求,特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全省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師和教研室(教師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宮、電化教育館中專門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并已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分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yè)道德要求

  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yè),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熱愛學生,愛崗敬業(yè),為人師表。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現職以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延遲申報、不得申報或取消現任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處分者,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當年不得申報,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三)偽造學歷、資歷、業(yè)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

  (四)處分未撤消者,不得申報。

  第五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應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

  1.獲得?茖W歷后,在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3年,或獲得本科學歷后,在中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可初定二級教師。

  2. 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在中小學教師崗位工作滿3年,或獲得博士學位后,,能勝任中小學教師工作,可初定一級教師。

  (二)申報一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小學教師獲得專科學歷后,受聘二級教師5年以上。

  2.中小學教師獲得本科學歷后,受聘二級教師4年以上。

  3.中小學教師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從事教育教學工作2年以上。

  (三)申報高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后,受聘一級教師5年以上。

  2.獲得博士學位后,受聘一級教師2年以上。

  (四)申報正高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獲得本科以上學歷(40周歲以下申報者須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后,受聘高級教師5年以上。

  第六條 繼續(xù)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條例》等相關要求,結合所從事的教學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任務,年均繼續(xù)教育學時符合要求。

  第七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全國專業(yè)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規(guī)定科目的合格證。

  2.取得江蘇省專業(yè)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

  3.取得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合格證。

  4.取得計算機專業(yè)?埔陨蠈W歷。

  第三章 一級教師評審條件

  第八條 教育工作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學能力,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擔任團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等其他學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現職期間擔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擔任其他學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勝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據學生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現職以來,本人或所帶班級、團隊和其他學生管理工作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

  第九條 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比較扎實的學科基礎理論和比較豐富的專業(yè)知識,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有一定的教學經驗。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過一定年級段的循環(huán)教學工作,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工作量。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guī)模等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育教學工作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

  (二)校級以上公開課教學5次以上,其中校際間2次或縣(市、區(qū))級1次以上,公開課教學質量高,受到好評。獲得評優(yōu)課(教學基本功競賽)校級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或縣級三等獎。

  (三)教學內容正確,教學方法得當,每學年學生對其課堂教學滿意度達到85%以上。

  第十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縣(市、區(qū))級以上的教育教學刊物上發(fā)表過本學科教學研究論文2篇;或在縣(市、區(qū))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或認可的論文評比中獲二等獎以上獎勵1篇;或參與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編寫的教材5千字以上;或承擔縣(市、區(qū))級以上教科研課題研究并撰寫課題報告或課題研究論文。

  第四章 高級教師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 教育工作要求

  積極參與學生思想教育工作,任教以來,擔任班主任6年以上,或擔任團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擔任團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老師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能根據學生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本人或所帶班級、團隊和其他學生管理工作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2次以上。

  第十二條 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豐富的專業(yè)知識和較強的專業(yè)技能,教學經驗豐富,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教學業(yè)績顯著。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勝任本學科教學工作,從教以來擔任過1次大循環(huán)教學工作或2次小循環(huán)教學工作,或擔任過3屆畢業(yè)班的教學工作,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實驗等工作,并主持校本課程開發(fā)和實施。

  (二)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工作量。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guī)模等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老師須有其他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

  (三)每學年學生對其課堂教學滿意度達到85%以上,是學校公認的教學骨干。開設過校級以上公開課5次以上,其中校際間4次以上或縣(市、區(qū))級2次以上,公開課教學質量高,受到好評;或獲得縣(市、區(qū))級以上評優(yōu)課(教學基本技能競賽)二等獎或市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在鄉(xiāng)鎮(zhèn)以下(不含中心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連續(xù)任教10年以上的農村教師,教科研課題和成果可放寬一個檔次。

  第十三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改革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在素質教育創(chuàng)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教育教學類公開刊物上發(fā)表本學科研究論文1篇,在市級以上教育教學類公開發(fā)行的刊物上發(fā)表本學科研究論文2篇。

  (二)在省級以上教育教學類公開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研究論文1篇,在市級以上教學類公開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研究論文1篇,在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或認可的論文評比中獲二等獎以上1篇。

  (三)正式出版過與本學科教育教學相關的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四)參加編寫教材(由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或本人撰寫教參(由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編寫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五)主持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教科研項目,并通過成果鑒定或獲得市級以上教科研成果獎。同時在市級以上正式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與課題相關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至少1篇。

  在鄉(xiāng)鎮(zhèn)以下(不含中心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連續(xù)任教10年以上的農村教師,研究論文可減少1篇,教科研課題和成果獎可放寬一個檔次。

  第十四條 專業(yè)示范要求

  具有指導青年教師的能力,任現職以來,在指導培養(yǎng)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第十五條 專職教科研人員評審條件

  (一)任教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滿8年,有豐富的教學經驗。

  (二)任現職以來,在本級區(qū)域開設講座或教學示范活動年均3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級區(qū)域范圍不少于2次。專職教研人員每學年到學校聽課不少于80節(jié),專職科研人員不少于50節(jié)。

  (三)任現職以來,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發(fā)行的教育教學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5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發(fā)表或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編選的“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

  (四)任現職以來,主持過市級或作為核心成員參與過省級以上教科研課題研究,課題經鑒定已結題;或獲得市級以上教科研成果獎。同時提交的論文至少有1篇為課題研究成果。

  (五)任現職以來,能較好地組織區(qū)域教科研工作,學科教學質量穩(wěn)步提升,得到本學科教師一致認可,所指導教師測評滿意度達到85%以上。

  (六)具有指導青年教師的能力,任現職以來,在指導培養(yǎng)二級教師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第十六條 破格申報與評審條件

  (一)申報條件

  學歷破格:獲得大專學歷滿5年,從事教學工作滿25年,受聘一級教師6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優(yōu)秀等次。

  資歷破格:業(yè)績特別突出的教師,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后,受聘一級教師滿4年,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以上優(yōu)秀等次。

  (二)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四章第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相關要求的基礎上,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其中1條為必備條件):

  1.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學經驗豐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學風格,在市級以上(資歷破格者須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組織的評優(yōu)課或基本功大賽中獲一等獎以上。(必備條件之一)

  2.在班主任、學生管理工作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和突出的成績,本人或所帶的班級獲得市級以上(資歷破格者須獲得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政府綜合部門的表彰獎勵。(必備條件之一)

  3.教書育人成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資歷破格者須獲得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綜合表彰獎勵或政府綜合部門的表彰獎勵。(必備條件之一)

  4.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職教科研人員在核心期刊上)公開出版發(fā)行的教育教學類刊物上發(fā)表本專業(yè)研究論文2篇以上。

  5.主持過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教科研課題并通過鑒定,或獲得過市級教科研成果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

  6.對教育教學的某一課題進行深入研究,積極組織參加教改實驗,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論證,已取得明顯效果,并在市級以上范圍內推廣。

  第五章 正高級教師評審條件

  第十七條 教育工作要求

  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fā)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完成班主任、團隊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7年以上,或擔任團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9年以上。

  第十八條 教學工作要求

  深入系統(tǒng)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yè)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強,專業(yè)知識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實,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教育教學業(yè)績卓越。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練掌握本學科各年段教學規(guī)律,出色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任務,每學年學生對其課堂教學滿意度達到85%以上,中學教師原則上承擔過畢業(yè)班教學,小學教師原則上擔任過循環(huán)教學,教學質量高。

  (二)在縣(市、區(qū))級以上范圍開設教學示范課或學科講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近5年年均至少有1次在市級以上范圍開設,并獲得好評。

  (三)獲得評優(yōu)課(教學基本功競賽)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或獲得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名教師等稱號。

  第十九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改革等方面取得創(chuàng)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省級以上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高水平、有創(chuàng)見的本專業(y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fā)表或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編選的“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正式出版過學術著作(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參編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或3萬字以上的教學參考用書,其在學術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可合并減少2篇。

  (二)主持或作為課題組核心成員參加過省級以上教科研課題1項以上,并通過成果鑒定或已結題;或獲得過省級二等獎以上教科研成果獎。同時提交的論文中至少有1篇為課題研究成果。

  第二十條 專業(yè)示范要求

  在學科教學中能發(fā)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在本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具備下列條件:

  (一) 任現職以來,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過3名以上青年教師,被指導對象在思想政治素質、業(yè)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顯著進步,并成長為縣(市、區(qū))級以上優(yōu)秀青年教師。

  (二)具有領導和組織教育教學和科研的能力,在中小學教育各類學術或專業(yè)委員會發(fā)揮作用,有較強的影響力。

  第二十一條 專職教科研人員評審條件

  (一)任教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滿10年,有豐富的教學經驗。

  (二)任現職以來,在本級區(qū)域開設學科講座或教學示范活動年均5次,其中近5年在上一級區(qū)域范圍年均不少于2次;每學年聽課不少于80節(jié)。

  (三)任現職以來,在省級以上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高水平、有創(chuàng)見的本專業(yè)教育教學論文或學術論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核心刊物上發(fā)表或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編選的“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正式出版過學術著作(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或參編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或3萬字以上的教學參考用書,其在學術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可合并減少2篇。

  (四)任現職以來,主持省級課題或作為課題組核心成員參加過國家級教科研課題研究,并通過成果鑒定或已結題;颢@得省級二等獎以上教科研成果獎。同時提交的論文中至少有1篇為課題研究成果。

  (五)任現職以來,本區(qū)域教科研工作組織有效,學科教學質量居省轄市前列,是同行公認的學科領路人,所指導教師測評滿意度在85%以上。

  (六)達到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專業(yè)示范要求。

  第二十二條 破格申報與評審條件

  (一)申報條件

  學歷破格:獲得大專學歷,從事教學工作滿30年,受聘高級教師6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yōu)秀等次。

  資歷破格:獲得大學本科學歷(40周歲以下須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受聘高級教師4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優(yōu)秀等次。

  (二)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五章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二十條、二十一條相關要求的基礎上,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

  1.教書育人成績突出,獲得國家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政府綜合部門的表彰獎勵。

  2.出版本學科學術專著3部以上,在省內外產生重要影響。

  3.獲得省級教科研成果一等獎或國家教科研成果獎,為江蘇省基礎教育改革發(fā)展作出突出貢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二級、一級教師不實行破格申報,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不實行學歷、資歷雙破格申報。

  第二十四條 “雙肩挑”人員申報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根據其工作特點,教學工作量可適當減少,其中正校級人員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同學科普通教師任課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學年聽課不少于40節(jié);副校級人員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同學科普通教師任課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學年聽課不少于50節(jié);中層管理人員(少先隊大隊輔導員)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同學科普通教師任課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學年聽課不少于60節(jié)。

  第二十五條 省級以上刊物指省級以上有關部門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專業(yè)刊物和高等學校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報(須有ISSN和CN刊號);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論文發(fā)表時北京大學編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專輯”上發(fā)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收集的論文均不作為申報評審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的材料。專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書號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專著或教材上署名為準。

  第二十六條 表彰獎勵應與本人從事的專業(yè)領域相一致,且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教科研課題、獲獎應與申報學科相關相近,以課題下達部門蓋章的課題下達文件和申報書為準。

  第二十七條 申報人須獲得與申報專業(yè)相應的國民教育學歷,所學專業(yè)與所教學科不一致的,需參加所申報學科合格學歷段學歷教育2門主干課程的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

  第二十八條 專職從事電教教研、教育資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專業(yè)人員,必須緊密聯系學校教育教學實際,推廣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有組織、有計劃地具體指導教育信息化的應用與研究工作。電教研究人員須承擔本級以上的教科研課題,其教科研成果必須切合學校實際,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必須對市、區(qū)縣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專職從事電教研究工作的人員正常申報一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應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專業(yè)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研究論文3篇以上;正常申報高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應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專業(yè)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研究論文5篇以上。專職從事教育資源制作開發(fā)人員每年撰寫設計稿本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級以上正式刊物獨立發(fā)表,并設計、制作、編輯視頻資源30分鐘以上,并在市級以上范圍推廣使用;或每年開發(fā)并制作教育資源不少于3個,其中至少有1個在市級評比中獲一等獎,并在市級以上范圍推廣使用。

  第二十九條 專職從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師,或主要從事心理健康教育、適當兼任其他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可申報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每周除擔任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包括活動課程)外,還須從事6小時以上的個別咨詢或團體心理輔導,并提交工作記錄。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的評審條件執(zhí)行。

  第三十條 兼職從事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工作的教師,應按所教學科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其兼做少先隊工作方面所獲獎勵與其他學科同組獎勵同等對待。在公開出版發(fā)行的教育教學類或少先隊活動類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的有關少先隊工作方面的論文可視作1篇專業(yè)論文。

  獲得省級以上優(yōu)秀少先隊輔導員稱號的教師,可申報品德政治(少先隊活動)學科,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少先隊工作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的有關少先隊研究論文,申報一級教師需3篇以上,申報高級教師需5篇以上。

  第三十一條 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的學科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品德政治(少先隊活動)、歷史、地理、音樂、美術、體育、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勞動技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教育等學科。

  第三十二條 本資格條件中有效學歷、任職年限、業(yè)績成果等取得時間均截止到申報前一年年底。

  第三十三條 本資格條件中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級。

  第三十四條 各市可在不低于本資格條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實施細則,報省職稱工作職能部門備案同意后實施。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3年5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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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嚴格教師職業(yè)準入,保障教師隊伍質量,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教師資格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教師職業(yè)所必需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試。

  第三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是教師職業(yè)準入的前提條件。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四條 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考試?荚噲猿钟藢、能力導向、實踐導向和專業(yè)化導向,堅持科學、公平、安全、規(guī)范的原則。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五條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江蘇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江蘇(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或在江蘇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讀;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五)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和五年制高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級及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第六條 2014年以前(含2014年)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2015年以后(含2015年)入學的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均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七條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第三章 考試內容與形式

  第八條 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荚嚧缶V由教育部統(tǒng)一制定,筆試和面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命制。筆試和面試不統(tǒng)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下載《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根據考試大綱知識點自行復習、備考。

  第九條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yè)道德、法律法規(guī)知識、科學文化素養(yǎng)、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十條 筆試采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進行。目前暫只采用紙筆考試方式。

  第十一條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其中《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暫不筆試,主要結合面試進行考查。

  第十二條 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中《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的具體科目暫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第十三條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yè)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tài)、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yǎng)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第十四條 筆試各科成績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guī)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評分等環(huán)節(jié)進行。

  第十五條 申請面試學科(學段)應與筆試學科(學段)一致。幼兒園面試不分科。小學面試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科學、英語、品德(社會)、美術、音樂、體育等8個學科。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面試科目與筆試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相同。國家未統(tǒng)一提供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題,根據申報情況,由我省自主命制,學科考試大綱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國家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省教育廳確定本省面試成績合格線。

  第十七條 考生在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后,可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忌鐚Ρ救说目荚嚦煽冇挟愖h,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復核申請。

  第十八條 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fā)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第四章 考試實施

  第十九條 教師資格考試暫定一年一次,其中筆試一般在每年11月舉行,面試一般在每年12月舉行。筆試和面試考生均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報名。報名成功后,需攜帶報名公告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到指定考點進行報名審核,并現場確認報考信息。

  第二十條 省教育考試院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機考考務細則》組織實施筆試考務工作;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規(guī)程》,制定面試實施細則,組織實施面試工作。

  第二十一條 省教育考試院使用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筆試和面試的報名受理、考點設置、考場編排等考務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筆試和面試機考軟件系統(tǒng)的使用實行首席技術負責人制度,采取分級培訓方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 面試一般按學科分組進行。每個考評組由不少于3名考官組成,設主考官1名。

  第二十四條 面試考官由高校專家、中小學和幼兒園優(yōu)秀教師、教研機構專家等組成。面試考官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熟悉教師資格考試相關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公道正派,身體健康;

  (三)具有扎實的專業(yè)知識、較強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斷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四)從事相關專業(yè)教學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

  (五)參加省級或國家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組織的培訓并獲得證書?紤]我省實際情況,2016年前持證上崗的面試考官不低于50%,2020年前達到90%以上。

  第二十五條 我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教師資格考試機構不得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培訓。

  第五章 考試安全與違規(guī)處罰

  第二十六條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試行)》處置和應對考試期間的突發(fā)事件。

  第二十七條 對試題命制、考務管理、監(jiān)考等考試相關人員發(fā)生的違規(guī)行為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認定和處理,且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九條 省教育廳全面負責全省教師資格考試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在省教育廳領導下具體負責考務組織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考務管理具體措施;

  (二)組織考務工作;

  (三)負責自主命題工作;

  (四)組織面試考官及考務工作人員培訓;

  (五)管理、指導、監(jiān)督各考區(qū)工作;

  (六)負責教師資格考試安全保密工作。

  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協助省教育考試院做好教師資格考試政策咨詢、面試考官及考務人員培訓工作。

  第三十條 教師資格考試以省轄市(省管縣按原隸屬市劃分)為單位設立考區(qū)。筆試考點與面試考點設置以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符合需要為原則。各省轄市教育局負責區(qū)域內教師資格考務工作,做好政策宣傳,考官推薦和本級培訓,考場安排,保障教師資格考試安全有序進行。各省轄市教育招考機構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安排,配合做好相關考務工作。

  第三十一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工作,在省教育廳委托的高等學校集中進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教師資格考試費用按省有關規(guī)定收取。

  第三十三條 如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申請人在其他試點省份(必須符合其他省份報考條件)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筆試科目部分或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江蘇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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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江蘇省特級教師評選暫行辦法

  為認真做好特級教師推薦評選工作,充分發(fā)揮特級教師的模范帶頭作用,鼓勵廣大教師立足本職、教書育人、敬業(yè)奉獻,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人事部和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教育改革發(fā)展和教師隊伍建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特級教師是國家表彰優(yōu)秀中小學教師特設的體現先進性與模范性、專業(yè)性與學術性的稱號。特級教師應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學的專家。

  第二條 特級教師每兩年推薦評選一批,每批評選320名左右。全省在職特級教師總數應占全省中小學在職教師的千分之二。省教育廳參照評選前一年底省轄市中小學教師總數,結合各地師資隊伍建設實際,下達推薦名額,其中校級領導和教育教學研究人員推薦總數不得超過總名額的20%。

  第三條 特級教師推薦評選范圍,包括全省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三年制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含職業(yè)高級中學)、中小學教研室等教育機構中在職在崗教師。

  經正式批準在江蘇聯合職業(yè)技術學院 、江蘇教育學院正式掛牌的五年制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五年制高等師范學校納入江蘇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評選范圍,不列入特級教師評選范圍。

  第四條 推薦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師德高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認真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熱愛教師職業(yè),模范履行教師職責,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敬業(yè)奉獻,勤懇踏實,團結協作,德高望重。曾獲得過市級以上或兩次縣級以上優(yōu)秀教師、先進工作者等綜合性榮譽稱號。近五年年度考核結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為優(yōu)秀。

  2.傾心育人。根據學科教學特點,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積極推進素質教育,聯系社會與生活,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綜合素質、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有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在減輕學生負擔、指導優(yōu)秀生以及轉化后進生等方面成效顯著。

  3.教學水平高。能及時把握現代知識更新趨勢和教育教學改革發(fā)展前沿,根據素質教育要求和新課程標準,更新教育理念,充實教學內容。精通業(yè)務,教學方法科學,教學手段先進,教學水平高,教學質量好。近5年學生每學年課堂滿意度在80%以上。多次開設縣(市、區(qū))及以上高水平公開課或示范課,被評為縣(市、區(qū))及以上骨干教師。

  4.研究能力強。注重教育教學改革,推進研究性教學,在教學內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獨到見解。近五年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公開發(fā)表過3篇以上本學科專業(yè)研究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本學科專著(10萬字以上),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與推廣價值,對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本學科教學質量有積極指導作用。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實績特別優(yōu)異者,公開發(fā)表的論文篇數可適當放寬要求。

  5.具有指導高級教師進行教育教學、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積極承擔指導青年教師任務,在提高青年教師思想政治素質、業(yè)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顯著貢獻。

  6.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15年,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且受聘滿3年以上。小學教師應具備大學?萍耙陨蠈W歷,中學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已獲得教育碩士學位或其他教育類專業(yè)碩士及以上學位的,視同滿足以上學歷條件要求。

  (二)其他條件:

  以下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

  1、教研員:(1)在教育教學第一線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學科優(yōu)秀教師。任教研員后,經常組織并參加課堂教學大賽、開設公開課等教學活動。近五年每年至少三次以上。(2)具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教育教學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學成果豐碩,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富有新意。(3)近五年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公開發(fā)表有較高指導作用和應用價值的本學科專業(yè)學術論文5篇以上(含基本條件中的3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本學科核心刊物上發(fā)表)。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前3名)參加市級以上教科研課題并已結題。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對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本學科教學質量有積極指導作用。

  2.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 (1)近五年在行業(yè)企業(yè)生產服務一線實踐工作經歷在半年以上(累計)。具有本專業(yè)相關的高級工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相應的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2)近五年來,承擔完成本專業(yè)技術服務項目或橫向課題,并取得有實際應用價值的成果,在行業(yè)企業(yè)技術領域有一定影響;或擔任本專業(yè)相關行業(yè)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理事以上職務3年以上,多次為行業(yè)企業(yè)舉辦專業(yè)講座;或本人獲得技術發(fā)明國家專利;或在省級及以上職業(yè)學校技能大賽、創(chuàng)新大賽、信息化教學大賽中獲獎。(3)近五年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前3名)參加過市(廳)級及以上教科研課題,已通過鑒定準予結題;或獲得過市廳級及以上教科研成果獎。

  3. 校級領導:(1)任領導職務前,在教育教學第一線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學科的優(yōu)秀骨干教師,并為所在市同行公認。(2)任領導職務后,仍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每周任課時數不少于本學科專任教師周課時數的1/3;副校長每周任課時數不少于本學科專任教師的1/2,如超過3/5,可按普通教師推薦。及時了解本校一線教學狀況,堅持聽課,每年聽課需在40節(jié)以上。(3)在提高學校辦學水平、加強科學管理等方面經驗豐富,業(yè)績突出。

  第五條 推薦評選程序

  1.推薦提名。學校等基層單位組織教師學習特級教師評選條件,通過自薦、集體推薦等方式,由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推薦人選,上報縣(市、區(qū))教育局。

  縣(市、區(qū))教育局通過民意測驗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聘請兩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學科的特級教師對符合條件人選提出推薦意見,報省轄市教育局。

  2.考核初審。省轄市教育局成立特級教師推薦小組,負責本轄區(qū)內特級教師推薦工作。各市根據評選條件,逐一全面考核,按推薦名額確定推薦人選?己斯ぷ髦饕捎媒M織特級教師或教育教學專家聽課、查看備課記錄、個別談話、調查訪問等形式進行。

  擬推薦人選在其所在單位、市級主要新聞媒體至少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后,報送省教育廳。

  3.評審公布。省教育廳成立特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全省特級教師推薦人選評審工作。在召開專家評審會議基礎上,召開特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評委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評委會評審結果在江蘇教育網站上至少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報省政府審批。

  第六條 推薦評選要求

  1.堅持條件,擇優(yōu)遴選。特級教師推薦工作,應向長期在中小學第一線承擔教育教學任務、在教書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優(yōu)秀教師傾斜。同等條件下,積極參加教師交流、具有1年以上鄉(xiāng)鎮(zhèn)以下學校支教或工作經歷的優(yōu)秀教師優(yōu)先。注重推薦優(yōu)秀中青年骨干教師。

  2.發(fā)揚民主,群眾公認。認真組織特級教師推薦人選民意測驗。根據推薦人選具體情況,確定民意測驗人員。推薦人選為專任教師的,需本校教師(教師總數80%以上)、學生代表(任教班級隨機抽20人以上)和本縣(市、區(qū))同行教師代表(10人以上)參加;中小學教研員需本教研室全體人員、下一級教研室教研員代表和本學科教師代表(10人以上)參加;校級領導需本校教師(教師總數80%以上)、同類學校校級領導(5人以上)。參加民意測驗人員需隨機抽選,至少在30人以上。推薦人選需在民意測驗會上公開述職、展示申報材料。民意測驗同意人數須在三分之二以上。

  3.嚴格程序,科學公正。特級教師推薦小組由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教育教學專家、特級教師等有關方面人員組成,其中教育教學專家和特級教師須占總人數的80%以上。省轄市市特級教師推薦小組不少于17人,縣(市、區(qū))推薦小組不少于11人。

  第七條 附則

  1.評選過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論文發(fā)表、獲獎等時間計算,均以評選前一年度12月31日為截止時間。

  2.已辦理退休手續(xù)或至評選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xù)的教師,不列入評選范圍。

  3.從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引進的中小學特級教師,如需取得“江蘇省特級教師”稱號,應當重新申報,不占用各地推薦指標。如評選沒有通過,則不享受我省特級教師有關待遇。

  4.對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的,實行“一票否決”。對違背黨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所在學校被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批評的,學校校級領導2年內不得申報。

  6.凡在申報特級教師工作中,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材料的,一經發(fā)現,應取消其評審推薦資格,終身不得申報,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當事人及有關責任人相應的處分。

  第八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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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精神,為確保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教育規(guī)劃綱要,適應我省教育改革發(fā)展需要,圍繞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規(guī)律和教師成長發(fā)展規(guī)律,以促進教師專業(yè)化發(fā)展為導向,以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師德水平和業(yè)務能力為核心,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建立體系開放、標準統(tǒng)一、認定規(guī)范、管理科學的教師職業(yè)準入制度和管理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提高教師職業(yè)地位和社會地位,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yè)化的教師隊伍,為教育改革發(fā)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執(zhí)行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進一步規(guī)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提高教師職業(yè)準入門檻,確保教師質量;通過定期注冊,全面評價教師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水平和工作業(yè)績,客觀公正記錄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和參加培訓學習等情況,進一步規(guī)范教師行為,提高教書育人本領和教育教學質量;健全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體系,拓寬教師來源,規(guī)范認定工作,創(chuàng)新管理制度,推進教師隊伍健康發(fā)展。

  三、主要原則

  1. 系統(tǒng)設計,統(tǒng)籌規(guī)劃。統(tǒng)籌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指導、考試管理、資格認定等主要環(huán)節(jié),系統(tǒng)推進改革;妥善處理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實現平穩(wěn)過渡。

  2. 堅持標準,穩(wěn)步實施。按照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大綱組織考試,全省參與,共同推進。在國家定期注冊制度框架下,在常州市先行試點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條件成熟后在全省推開。

  3. 分級負責,規(guī)范管理。省教育廳負責整體方案設計和政策制定,統(tǒng)籌管理筆試、面試和資格認定工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托高校分工負責,具體實施考試和資格認定工作。嚴格程序,規(guī)范操作,嚴明紀律,實行責任追究。

  4. 以人為本,公平擇優(yōu)。以鼓勵和吸引優(yōu)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為宗旨,為考生提供專業(yè)化的考試服務。堅持考試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公正性,擇優(yōu)選拔樂教適教的人員取得教師資格。加強教師定期注冊管理,激勵教師做好教育教學工作。

  四、改革內容

  自2014年下半年起,在全省推開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突出育人導向、能力導向、實踐導向、專業(yè)化導向。同時推進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

  1. 改革教師資格考試科目。由原只有小學、中學兩個學段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科筆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改為體現各學段、學科特點的筆試和面試。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不分科;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分8個學科;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面試分13個學科;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其中《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筆試暫結合面試進行,面試學科根據開考專業(yè)確定。

  2. 改革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組織方式。受省教育廳委托,各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面試工作,江蘇理工學院統(tǒng)一組織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工作。在考場設置、人員安排、工作流程等方面均使用國家標準模式。

  3. 改革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線劃分辦法。筆試成績由教育部統(tǒng)一劃定合格線,面試成績由省教育廳劃定合格線。

  4. 改革師范生教師資格獲取辦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外,2015年起,新入學的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不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同其他社會考生一樣,必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5. 打破教師資格終身制。對中小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在崗教師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定期注冊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五、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教育廳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任正、副組長,省教育考試院分管領導、廳相關處室、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協調并組織轄區(qū)內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工作。

  2. 做好政策銜接。在積極推進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同時,妥善處理好我省原有政策和國家現行政策的關系!督K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辦法》實施至2016年底。

  3. 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yōu)”原則,嚴肅紀律要求,嚴禁在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和監(jiān)考等考試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認定和處理。

  4. 建立協調機制。制定改革試點工作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地協調解決好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加強信息溝通,實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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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問題解答匯總

  一、考試概況

  1. 教師資格考試的意義是什么?

  教師是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完善并嚴格實施教師職業(yè)準入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的重要舉措,是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教師隊伍的重要任務,是建立健全中國特色教師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對于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吸引優(yōu)秀人才從教,推動教育改革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2. 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目標是什么?

  通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建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改進考試內容,強化職業(yè)道德、心理素養(yǎng)、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yè)發(fā)展?jié)撡|。改革考試形式,加強考試管理,完善考試評價,引導教師教育改革,嚴把教師職業(yè)入口關,逐步形成“國標、省考、縣聘、校用”教師準入和管理制度。

  3. 教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什么?

  教師資格考試屬于標準參照性考試。

  4. 教師資格考試采用什么方式?

  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采用計算機考試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計算機考試考生在計算機上作答,紙筆考試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我省暫全部采用紙筆考試方式,待條件成熟后逐步開展計算機考試方式。筆試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才能參加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考生通過抽題、備課、試講、答辯等環(huán)節(jié),完成面試。

  5. 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我省原先單獨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補修考試有哪些不同?

  (1)出題方式不同。由原來省自行出題改為國家統(tǒng)一出題。

  (2)考試科目不同:我省組織的考試只開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個科目;全國統(tǒng)考筆試學科按學段分2-3個科目,科目名稱、內容與省考均有所不同,并將原來在認定環(huán)節(jié)組織的面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提前納入到考試環(huán)節(jié)。

  (3)考試參考標準不同:我省組織的考試有指導用書,全國統(tǒng)考沒有指定的參考教材,只有考試大綱。

  (4)合格線劃分辦法不同。我省組織的考試,筆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合格線都是60分。國家統(tǒng)考合格線在考試后劃定,其中筆試合格線由國家統(tǒng)一劃定,面試合格線由省教育廳劃定。

  6.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什么時候?

  我省在試點初期,每年只在下半年安排1次考試,一般9月初報名,11初筆試,12月底面試?荚嚭细袢藛T可在第二年春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2017年以后適時調整為一年兩考。

  二、 考試對象及報考條件

  7. 哪些人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我省所有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均須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2014年及之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在申請相應學科教師資格時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2015年起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全日制教育碩士參照師范類專業(yè)學生要求參加考試和認定。)

  8.符合什么條件才能在江蘇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由教育部另行規(guī)定);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4)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5)具有江蘇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江蘇(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或在江蘇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讀;

  報考者還需注意:通過筆試的人員才有資格進行面試報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不能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9. 實行全國統(tǒng)考后,我省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標準是否有變化?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什么學歷條件?

  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后,在我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和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條件仍然按照《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條件執(zhí)行,即:

  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其中,高中學歷、中等師范學校普通師范學歷和其他中專學歷均不能作為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幼兒師范學校學歷和其他中專學歷不能作為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非全日制學歷均應提供學信網的學歷備案表。國(境)外學歷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證明。

  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和五年制高等職業(yè)(含五年制高等師范)學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級及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全日制研究生憑在籍學習證明或先前取得的本科(?)學歷報考。非全日制在讀人員只能憑此前已經獲得的學歷證書進行報名。

  10. 考試是否收費?

  教師資格考試需要收費。教師資格考試費用按照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教師資格考試考務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2〕41號)和省有關規(guī)定收取。經省物價和財政部門核準,我省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費每人每科52元,面試費每人每次135元。

  三、考試標準、大綱與內容

  11. 教師資格考試的命題依據是什么?

  命題依據是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考試標準包括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是教師職業(yè)準入的國家標準,是從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職業(yè)的最基本要求,是進行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的基本依據?荚嚧缶V是命題和考生備考的依據,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相關內容可以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資料下載”欄目中查閱或下載。

  我省自行命題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面試考試大綱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發(fā)布。

  12. 考試是否有指定教材和指定培訓機構?

  根據國家規(guī)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教師資格考試機構不得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培訓。我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都未直接舉辦、也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培訓機構舉辦教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培訓班。申請人在選擇培訓機構和教材時應慎重,對于“保過”等宣傳需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13. 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主要考核什么內容?

  主要考核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yè)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規(guī)知識;科學文化素養(yǎng)和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專業(yè))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14. 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主要考核什么內容?

  面試通過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申請人的職業(yè)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tài)、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yǎng)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15. 教師資格考試分幾種類型?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包括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考試。

  16.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的筆試考試包括哪些科目?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2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幼兒園),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17.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筆試考試包括哪些科目?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2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小學),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18. 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的筆試包括哪些科目?

  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的筆試均為3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19. 綜合素質主要考查哪些知識和能力?

  職業(yè)理念、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文化素養(yǎng)和基本能力。

  20. 保教知識與能力主要考查哪些知識和能力?

  學前教育原理、學前兒童發(fā)展、生活指導、環(huán)境創(chuàng)設、游戲活動的指導、教育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21.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主要考查哪些知識和能力?

  教育基礎、學生指導、班級管理、學科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

  22. 教育知識與能力主要考查哪些知識和能力?

  教育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中學教學、中學生學習心理、中學德育、中學課程、中學生發(fā)展心理、中學生心理輔導、中學班級管理與教師心理。

  23.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主要考查哪些知識和能力?

  每個學科的考試大綱根據本學科特點制定,基本包含學科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和教學評價的內容。

  24. 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的主要題型有哪些?

  筆試的題型分客觀題和主觀題,客觀題為四選一的選擇題,主觀題包括簡答題、論述題、解答題、材料分析題、課例分析題、診斷題、辨析題、教學設計題、活動設計題。

  25. 教學設計題的主要考核功能是什么?

  主要考查考生課堂教學方案設計能力和水平。試題提供教學設計需要的相關信息,如背景材料、課標要求、教學內容、學生概況、教材內容節(jié)錄等,要求考生寫出教學方案片段,或者教學活動基本框架、主要步驟等,是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普遍使用的題型。

  26. 材料(案例)分析題的主要考核功能是什么?

  主要考查考生運用相關知識評析、解釋、說明所給材料的綜合性能力。要求考生能夠準確處理和解決材料(案例)與問題間的關系。材料(案例)包括教學實錄、教學方案、學生作業(yè)、教學反思記錄、教研論文、教材內容節(jié)錄、教育教學熱議現象等,材料(案例)以文字、圖表、多媒體等多種形式呈現,試題答案比較開放,是各科目普遍使用的題型。

  27. 活動設計題的主要考核功能是什么?

  活動設計題是保教知識與能力科目使用的題型。試題提供幼兒園活動設計需要的相關信息,如背景材料、幼兒班級、主題、時間、活動類型等,要求考生根據提供的信息設計活動方案。

  28. 課例點評題的主要考核功能是什么?

  課例點評題是中學音樂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使用的題型。通過呈現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中學音樂課堂教學案例,要求考生運用相關知識進行分析、評論,回答相關問題。

  四、考試報名及注意事項

  29. 教師資格考試如何報名?

  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忌稍趫竺陂g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報名,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錄。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

  第二步:注冊。未注冊考生應首先進行注冊。

  第三步:誠信考試承諾。新注冊的考生用戶必須先閱讀考試承諾,先同意承諾的才可以進行下一步的操作。

  第四步:閱讀報考須知。

  第五步:填報個人信息。

  第六步:上傳個人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個月以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大小:格式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顯示考生頭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為佳。

  第七步:考試報名。根據頁面提示操作?忌趫竺麜r須選擇戶籍或用人單位或學籍所在地的考區(qū)為應試考區(qū),并根據本人情況選擇考試類別和考試科目,具體考試地點以考生下載的準考證上地址為準。

  報名成功后,請及時到指定審核點進行資格審核、繳費確認。系統(tǒng)會根據考生報名信息生成準考證。根據提示下載pdf準考證文件。下載后,仔細核對個人信息,并直接打印成準考證。

  30.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如何報考?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一(綜合素質)和科目二(教育知識與能力)兩科筆試,考試合格后憑相關證明報名參加面試。

  31. 申請認定中小學綜合實踐、心理教育、高中通用技術教師資格人員如何報考?

  因教育部未開考相關科目,暫不受理中小學綜合實踐、心理教育、高中通用技術教師資格考試和資格認定。但符合過渡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在過渡期內申請相應教師資格并參加當地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過渡期結束后(2017年起),除教育部開設相關科目外,不再受理上述學科教師資格申請。

  32. 同時符合在我省和其他試點省份報考條件的考生(如戶籍在江蘇,但在上海工作)能否同時在兩省申請教師資格考試?

  如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申請人在其他試點省份(必須符合其他省份報考條件)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筆試科目部分或全部合格者,可以在成績合格有效期內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但考試時間沖突或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不認可除外。在其他試點省份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符合我省其他認定條件的,可以在我省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已申請除外)。

  33. 報名信息有誤怎么辦?

  考生的報考信息在報名截止后統(tǒng)一由省級考試機構審核,在未通過審核前考生可通過報名網站登錄后自行修改報考信息(考生姓名和證件號碼信息除外);在考生報考信息通過審核后,考生所填報所有信息內容不得更改(包括照片)。

  考生的姓名和證件號碼是考生身份的重要特征,完成注冊后不能修改。如考生姓名和證件號碼書寫有誤,可按照正確的信息重新注冊即可。

  34. 資格審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筆試報名結束后,考生持以下材料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核:

  1.戶籍在江蘇省內的社會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考生本人相關學歷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還需提供技術資格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非全日制畢業(yè)生應提供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人事關系在江蘇省內的外省戶籍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考生本人相關學歷原件和復印件;報考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還需提供技術資格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非全日制畢業(yè)生應提供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及復印件,以及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當地社保管理部門相關證明為準)。

  3.江蘇省內普通院校全日制在?忌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考生本人學生證和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面試報名確認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筆試成績信息網頁打印件。其他具體材料、審核時間和地點見《報名公告》。

  35. 準考證如何獲取?

  考生按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登錄教師資格考試網站()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按照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36. 考生參加考試需要攜帶哪些證件?

  考生參加考試時,需持準考證、身份證件進入考場,缺一不得參加考試。

  37. 考生參加考試在時間方面有哪些規(guī)定?

  考生應在開考前20分鐘到達考場;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生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

  38. 筆試合格后,如何報名參加面試?

  面試報名通知將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上發(fā)布。筆試全部合格并在有效期內的考生,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結束后到指定地點參加現場確認并繳費,提供的材料同34條。

  39. 不參加筆試或筆試成績部分合格者是否可以報名參加面試?

  未參加全國教師資格筆試或筆試成績部分合格的不得報名參加面試。筆試各科成績全部合格后,才可以報名參加面試。

  40. 面試分科目報名嗎?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不分科目,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語文、英語、品德(社會)、數學、科學、音樂、體育、美術8科。中學教師資格(含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與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相同(共13科)。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科目與所申請專業(yè)相同。

  41. 面試考生試題如何確定?

  面試試題分備課(或活動設計)試題和規(guī)定回答問題兩種。

  備課(或活動設計)試題的確定:考生在備課前登錄面試測評系統(tǒng),計算機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一組試題,考生任選其中一道試題并確認。

  規(guī)定回答問題的確定:考生在試講(或演示)前,考官在面試考場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后確定。

  42. 面試需要多長時間?

  抽題備課準備20分鐘(幼兒園活動準備20分鐘),試講(演示)、答辯20分鐘。

  43.面試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抽題。按考點安排,登錄面試測評軟件系統(tǒng),計算機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抽題方式另行通知),經考生確認后,計算機打印試題清單。

  第二步:備課?忌衷囶}清單、備課紙,進入備課室,撰寫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準備時間20分鐘。

  第三步:回答規(guī)定問題?忌晒ぷ魅藛T引導進入指定面試室?脊購脑囶}庫中隨機抽取2道規(guī)定問題,要求考生回答。時間5分鐘左右。

  第四步:試講/演示?忌凑諟蕚涞慕贪(或活動方案)進行試講(或演示)。時間10分鐘。

  第五步:答辯?脊賴@考生試講(或演示)內容進行提問,考生答辯。時間5分鐘左右。

  第六步:評分?脊僖罁u分標準對考生面試表現進行綜合評分,填寫《面試評分表》,經組長簽字確認,同時通過面試測評軟件系統(tǒng)提交評分。面試成績當場不公布。

  五、考試成績及資格認定

  44. 筆試評卷工作由誰負責?

  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統(tǒng)一組織閱卷和成績統(tǒng)計工作。

  45. 考試成績合格線是多少?

  國家統(tǒng)考合格線在考試后劃定,其中筆試成績由國家統(tǒng)一劃定合格線,面試成績由省教育廳劃定合格線。

  46.考生如何獲取本人成績信息?

  筆試(或面試)結束1個月后,考生可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查詢本人成績信息。

  47.筆試合格后發(fā)合格證嗎?

  筆試成績合格不單獨發(fā)證,考生可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打印網頁信息。

  48.合格證明有效期為多少年?

  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

  49. 考試合格和教師資格認定有什么關系?

  (1)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之一。超過有效期的《考試合格證明》在申請時無效。

  (2)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證書上的學科(專業(yè))、學段應與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上的學科(專業(yè))、學段一致。

  50. 獲得考試合格證明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還需要網上報名申請嗎?何時申請?

  考生在取得考試合格證明后,需在有效期內,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由“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申請教師資格。申請時間見相關認定機構的通知。

  51. 全國統(tǒng)考合格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流程與以往相比有哪些變化?

  全國統(tǒng)考筆試全部合格人員不能申請各地認定機構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只能參加全國統(tǒng)一面試。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不再參加各地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52. 參加全國統(tǒng)考人員在申請教師資格時,如申請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一致或不相近,是否仍需提供擬申請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的考試合格證書(成績證明)?

  根據教育部的規(guī)定,所有符合學歷報考條件的考生,不限專業(yè)報考教師資格,如漢語言文學專業(yè)的考生,可以自愿選擇任何已開考科目(專業(yè)),如物理、化學等。因為國家考試已分學科或專業(yè)測試,所以取得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請與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上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的教師資格,即使所學專業(yè)與申請學科不一致或不相近,也不需要提供申請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的考試合格證明(成績證明)。

  53.申請人在哪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可由所在學校統(tǒng)一組織向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相應教師資格。非師范類應屆本、?飘厴I(yè)生可于畢業(yè)當年,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自愿選擇到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認定通過的,待取得畢業(yè)證書后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憑前合格學歷,自愿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層次教師資格。全日制學歷在校生以外的其他各類人員需到戶籍所在地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54.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后,還需要哪些材料才可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除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人事關系在江蘇省的外省戶籍考生還應提供與聘用單位簽訂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近三個月由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2)學歷證明;應屆畢業(yè)生可提供《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

  (3)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的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其他教師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對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不作要求。

  (4)體檢合格證明。必須根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體檢。

  (5)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鑒定證明等。

  詳見各認定機構的報名通知。

  55.思想品德鑒定和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由哪些部門提供?

  (1)應屆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

  (2)在職人員,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

  (3)非在職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提供。

  申請人思想品德情況鑒定按照《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的要求填寫。

  56.如何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

  高校和各地一般都設有普通話測試站,在校學生可以到所在高校測試站測試,未設普通話測試站的高校的師生及其他人員到戶籍所在省轄市測試站就近測試。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生活或學習地參加普通話測試。

  六、過渡辦法

  57.過渡辦法的期限多長?

  為實現省考和國考政策的順利對接,我省從2014年起到2016年年底,完成從省考到國考的平穩(wěn)過渡。

  2017年開始,除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外,其他人員和跨學科申請教師資格的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均應通過國家教師資格全部考試項目(筆試和面試),并提供有效的考試合格證明。

  58.參加過省級補修考試,取得了兩門考試合格證并在有效期內的人員,過渡期內如何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2015年和2016年,取得原江蘇省考兩門考試合格證并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和其他符合免考條件的人員,可在認定機構指定時間內,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非全國統(tǒng)考人員網報入口”進行報名申請,到認定機構指定地點確認,并參加當地認定機構單獨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測試通過且其他材料齊全后,可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59.參加過我省補修考試,還有一門成績仍然在有效期的人員,是否可以補考?

  可以再參加一次我省于2015年3月(報名時間放在2014年12月初,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自行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單科補考(考試大綱和考試形式與改革前相同),以后我省不再組織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補考成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無單科合格證的人員不得報名,否則成績無效。補考合格后,認定流程同第58條。

  60. 參加過我省補修考試,還有一門成績仍然在有效期的人員,2016年如何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2016年,只有一門合格證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應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全部考試合格證明后方可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61. 參加外省自行組織的教師資格補修考試取得的合格證書,過渡期內可以在我省申請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嗎?

  不可以。

  62. 符合過渡條件的考生能否同時申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符合我省過渡條件的考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但不能憑國家教師資格筆試合格證書申請各認定機構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也不能憑我省教育學、心理學免考條件申請參加國家教師資格面試。

  63.符合過渡條件的考生如果申請教師資格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一致或不相近,是否還要增加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考試合格證(成績證明)?

  (1)如果已取得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則不需要增加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考試合格證(成績證明)。

  (2)符合過渡條件并通過非全國統(tǒng)考途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如果申請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一致或不相近(相同或相近學科目錄見附件1),仍應提供申請任教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考試合格證書(成績證明)。自學考試主干課程目錄見附件2。

  64.符合過渡條件的考生如果需要加考的自學考試科目已在高校學習過,是否可以再申請免考?如果可以,怎么申請?

  如果申請人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需加考的課程已在高校學習過并符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的免考規(guī)定,可以按程序申請免考。憑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蓋章確認的免考審批表,作為申請人加考課程合格的證明。

  申請時間:每年有兩次集中報名時間 (目前為5月25日—5月29日和12月1日—12月5日)。

  申請流程:申請人通過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zxks.jseea.cn)自行下載或前往當地自考辦打印《課程免考及本科段報考資格審批表》,向當地自考辦申請免考。申請時請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成績證明原件(原畢業(yè)學校學籍卡復印件并加蓋教務處紅印)辦理。具有自學考試考籍的考生的《課程免考及本科段報考資格審批表》將在五個月后公布在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zxks.jseea.cn)上,無自學考試考籍的考生的《課程免考及本科段報考資格審批表》請與當地自考辦聯系具體領取方式。

  65.符合過渡條件的考生如何確定自己所學專業(yè)與申請學科一致或相近?

  研究生目錄參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1997年頒布)(詳見:),本科目錄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12年)》(詳見:),?颇夸泤⒄铡镀胀ǜ叩葘W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yè)目錄(試行)》(詳見:),其中申請學科應與對應二級學科(專業(yè))名稱一致,此二級學科(專業(yè))所屬一級學科(專業(yè)類)目錄內的其他專業(yè)視為相近專業(yè)。

  考慮到中等職業(yè)學校的教學特點和專業(yè)復雜性,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指未列入中學段筆試和面試的學科)教師資格的相近專業(yè),可放寬至一個學科門類內專業(yè)(與申請學科同一在個學科門類內)。

  具體認定工作和部分有特定指向的專業(yè)由各認定機構把握。

  七、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66.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目的意義是什么?

  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健全教師管理體制,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制度,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的重要舉措。目的是通過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加強在職教師考核,激發(fā)教師教書育人積極性。

  67.所有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都要定期注冊嗎?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我省實際,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都要注冊:

  (1)全省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三年制中等職業(yè)學校(含職業(yè)高級中學)的在編在崗教師;

  (2)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宮、電化教育等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并可評聘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系列職稱的在編在崗人員;

  (3)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正式批準設置的五年制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五年制高等師范學校中專門從事中專層次教學的在編在崗教師。

  經省教育廳同意,各地可根據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將依法舉辦的技工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民辦普通中小學、民辦幼兒園和民辦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在崗教師納入定期注冊范圍。其他人員和已退休人員不在注冊范圍。

  68.未列入注冊范圍的人員是否證書就沒有用了?

  不屬于注冊對象的教師資格證書持有人包括高等學校教師不參加定期注冊,其教師資格證書按目前的政策仍然有效,相關人員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應聘相應的教育教學工作。此類人員到符合注冊條件的崗位工作后,則需要執(zhí)行定期注冊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69.我省今年何時開展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

  我省今年在常州市開展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我省注冊受理期是每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70.我省何時全面推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將根據國家要求,在常州市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穩(wěn)步推進。

  71.列入注冊范圍的人員,如果不具備教師資格證書,或者不符合注冊合格條件的,怎么申請注冊?

  列入注冊范圍的人員,無論是否具備教師資格證書或是否符合注冊合格條件,都必須如期申請注冊。無任何教師資格證書的直接注冊不合格。其他人員無故逾期不申請注冊,注冊機構需將其個人信息錄入定期注冊系統(tǒng),并作出注冊不合格的結論。

  72.尚在試用期人員是否需要申請定期注冊?

  首次聘用人員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于最近的注冊受理期內申請首次注冊。

  73. 首次注冊需要進行體檢嗎?

  暫不需要統(tǒng)一體檢,由所在學校根據近年體檢情況出具身心狀況可以繼續(xù)從教的證明即可。

  74.什么是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需要資格證書和任教學科一致嗎?

  根據《教師法》的規(guī)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yè)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注冊時,對教師資格證書上的任教學科與實際任教學科暫不作一致性要求。

  75.有兩本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注冊了一本后,其他證書必須注冊嗎?如不注冊還有效嗎?

  一人一年只能對一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應對與現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未注冊的其他證書仍然有效。

  76.首次注冊需要繼續(xù)教育學時證明嗎?

  首次注冊時不需要提供繼續(xù)教育學時證明。

  77.繼續(xù)教育學時如何認定?

  培訓學時的計算和認定按照江蘇省教育廳頒布的《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辦法》執(zhí)行。

  78.定期注冊時在外地進修,符合注冊條件嗎?

  經所在學;蚪逃姓块T批準的進修、掛職、借調、培訓、學術交流、短期病休或產假等人員可以申請定期注冊。未經批準的上述人員應暫緩注冊。

  79.病休達2年以上的還可以申請定期注冊嗎?

  因患重大或難以治愈性疾病且無法從事正常教學連續(xù)達到2年以上的,應暫緩注冊。長期病休康復后或經治療后堅持參加正常教育教學工作一學期及以上并符合其他條件的可以再次申請注冊。

  80.如果首次注冊后,在下一個五年注冊期內出現暫緩注冊情形的(如離開教學崗位一學期以上等),能否申請定期注冊?

  如五年注冊期內出現暫緩注冊條件情形的,但在下一個五年定期注冊時完成了暫緩注冊應補足的相應條件,可以申請定期注冊,未補足相應條件的暫緩注冊。

  81.如果首次注冊后,轉到不在注冊范圍單位(如民辦培訓機構)工作,還能申請定期注冊嗎?如果不能注冊,證書是否就失效了?

  在五年定期注冊時已轉到不在注冊范圍單位工作或不再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不能申請定期注冊,超出有效期后,證書不再有效。具體補證優(yōu)惠辦法教育部另行規(guī)定。

  82.受黨政紀處分還能申請定期注冊嗎?

  受黨政紀處分未解除的應暫緩注冊,處分解除并在當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再次申請注冊。

  83.持有初中教師資格證,由于組織原因調到高中任教,可以注冊嗎?

  首次注冊時,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并已在高學段任教滿2年且經學校教學考核合格的人員,可先給予注冊合格結論,并限其5年內取得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或調整到相應學段任教。在下一定期注冊期間,仍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必須調整到相應學段任教,否則暫緩注冊。其他持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人員,首次注冊時應給予暫緩注冊的結論。

  84.哪些情況下注冊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xù)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4)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的。

  85.定期注冊不合格后,原來的證書是否就作廢了?

  定期注冊不合格人員,原所持證書不再受理重新注冊,原證書不能再使用。

  86.定期注冊需要繳納費用嗎?

  申請定期注冊不繳納任何費用。

  87.注冊范圍內人員向哪一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定期注冊?)

  申請人向人事關系所屬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省屬中專;蛭迥曛聘呗殞W校以及部省屬單位直屬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師應向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定期注冊。

  88.申請定期注冊后什么時候可以知道結果?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注冊申請終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給出注冊結論。注冊結論應提前公示,公示期為7天。

  89.定期注冊需要網上申請嗎?

  定期注冊需要網上申請,請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申請。網絡申請的同時提交相關書面材料,由所在學校集體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定期注冊。

  90.如出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情況怎么處理?

  情節(jié)較重的暫緩注冊,情節(jié)嚴重的注冊不合格;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91.任教學校未按期如實提供申請人定期注冊證明材料怎么辦?

  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92.對暫緩注冊、注冊不合格的教師有什么處罰措施?

  暫緩注冊、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評聘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繼續(xù)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93.首次注冊后到下一個5年定期注冊周期內到達退休年齡,怎么注冊?

  在首次注冊或定期注冊當年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應注冊至退休年度。

  94.定期注冊所指“教師”包括哪些人?

  “教師”包括專任教師,從事學校管理并承擔教學任務的校級領導,符合學校崗位職數要求、又承擔一門課程及以上教學任務的學校其他管理干部,承擔實驗教學工作的教師和擔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師。

  95.在外省首次注冊后,調到江蘇后能否申請定期注冊?

  可以申請注冊,但必須符江蘇定期注冊的其他條件。

  96.需注冊的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應如何補辦?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應由申請人自行向發(fā)證機關申請補發(fā)證書。申請人需先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填寫《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提交身份證和個人檔案內的教師資格申請表復印件等材料。

  97.定期注冊結論如何體現?

  定期注冊結論由注冊受理機構根據省教育廳最終復核意見,填寫在定期注冊申請表的注冊機構意見欄內,同時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備注頁上貼上注冊貼,并加蓋注冊機構的騎縫章。

  98.對定期注冊結果有異議如何處理?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對定期注冊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行政復議。

  八、其他

  99. 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和定期注冊的常用網址有哪些?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

  中國教師資格網:

  江蘇教育網: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江蘇教師教育網)

  100.通過哪些途徑可以咨詢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問題?

  有以下兩種方式:

  (1)網絡咨詢。通過江蘇教育網“在線咨詢”欄目咨詢。

  (2)電話咨詢?荚嚭驼J定政策咨詢電話:025-83239421,83335135(省教育廳),考務工作咨詢電話:025-83235921(省教育考試院),定期注冊電話:0519-85681336(常州教育局),其他各市教育局人事師資部門咨詢電話詳見各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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